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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告牌租赁发票开具地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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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4 17:55:00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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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位于贵港市)有一广告牌租赁业务,广告商是南宁市的,现对方开一发票过来,品目:其它租赁——广告牌租赁,但开票单位是南宁市地税,我司不接受。请问:对方是否应该在业务发生地——贵港地税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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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4 21:26:00 |显示全部楼层
财务BP与传统财务的区别是什么	2022.02.08 (周二)
这是明显的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发票在哪开就在哪纳税),下面是《营业税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营业税纳税地点: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也就是说广告公司只能在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税,当然也就只能在南宁所在地开发票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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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5 09:12:00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5大层面对话老板,让老板更重视财务(2022.01.15 周六)

谢谢HENRY.

我查阅了资料,归纳如下:

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不动产(土地)所在地 1.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
2.销售、出租不动产
机构所在地/居民地 1.提供应税劳务(建筑业除外)
2.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除外)
3.扣缴义务人
应税劳务发生地 建筑业
机构所在地 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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