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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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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接到法院冻结一个供应商在我司的往来款*万元的通知,两次不是针对一个官司,是两个不同的官司,请问1.对于我司而言,冻结往来款金额是否是两个官司要求冻结的金额之和?2.对于与此供应商的业务,如果后面该供应再供货,再开发票给我司,只要是超过冻结款的部分,我司是否可以继续付款?对于这个事情,我司或是财务人员如何规避风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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