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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正涉到一个小工厂的清算,因为是重庆在外地设的小工厂,所以,清查起来,资料的真实的很难得以证实,其中,收入这一块倒是可以通过发票开据证实,但成本结转哩!
他们原来的业务是一直在收货,发货,但都没有结算和开票过,这次清算准备一次性了清,开票结转清算。按现有会计做法是以帐上原材料余额(从来没结算过,所以从未结转成本)-盘存后原材料余额=主营业务成本,如果帐没做错哩(或者盘存没错),这样结转也没问题,但从审计的角度来讲,应该如何真实的核对他们的成本哩!(因为涉及到清算之后的利润分配)
之前也讨论通过 投资款-固定资产净额-原材料余额-三项期间费用=主营业务成本(这样公式是否成立,是否需要考虑税金的影响哩!)
而且现在听说,除了打过去的投资款,外地小工厂采购的材料有部分还是重庆直接支持给厂家的,还有一部分目前还没有支付,应付帐款吊了一笔钱。
针对以上情况,应该采用哪种公式能合理计算出成本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