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条文我不知道,就我经办的同类型的业务而已,利息不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部分,都是可以税前列支的。
你可以找事务所问清他们不们这样做的理由,也可以找税务局问清楚,具体以税务局的答复为准。
某用户询问新成立的公司,注册资本尚未完全到位,发生的借款利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咨询人员及时对该问题进行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户表示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