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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内部控制的目标定位,美国COSO(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委员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1992年9月美国COSO委员会在发布《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研究报告中认为,内部控制的目标是:⑴提高经营效率,取得好的经营效果。⑵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⑶遵守有关的法规制度。1997年1月1日中注协颁布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中提出:相关内部控制一般应当实现以下目标:⑴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⑵保证所有交易和事项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及时记录于适当的账户,使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⑶保证对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⑷保证账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
对比以上目标定位可以发现,无论是我国的审计准则,还是美国的COSO报告,都一致认为企业建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为了确保企业整体目标的实现,这一点与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有着相似之处。我国有关内部控制的审计准则是在1997年颁布实行的,其目标定位是非常具体的,也是对症下药的,充分体现了我国现阶段企业内部控制的实际行为目标。而美国COSO委员会提出的内部控制目标是与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企业行为要求和外部相关利益者要求是相一致的。因此,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我国的内部控制目标也必然会向美国COSO委员会提出的内部控制目标趋同。
因此,对于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定位,笔者认为存在以下几点启示:⑴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同样也是为了企业整体目标服务的,但并不能因之就把企业目标定位为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⑵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定位要充分体现出企业对税收筹划行为最本质的需求。⑶要以发展的眼光,逐步构造一个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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