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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基建期,土地证还没有办下来,但有部分建筑物和住房已经修建完毕,已经达预订可使用状态<2011.12月已达预订可使用状态且已转固>,但是迟迟没有办理竣工结算。
预转固部分建筑物已经开始计提折旧,但是因为没有办理结算,且土地证都没下来,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提房产税吗?
由于税务稽查,提到了与之相关的问题,我也搜索了房产税相关条例,却发现写的很含糊。比如:http://www.cqsw.gov.cn/tbbd/2009041029.htm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纳税人购买的房屋,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根据上述说法,我们还没有办理竣工验收,只是预转固了,我就认为还不需要计提缴纳房产税,不知道有前辈能否指点指点,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