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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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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公司是自产机器设备,销售模式为客户买断和租赁(租期结束后设备可能买给对方,价格到时再协商)两种
租赁的是通过库存商品转入在建工程,最后形成公司的固定资产。
现经咨询关于进项税有两种说法:
第一种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理由是套税法视为非应税项目处理。
第二种说法就是自建固定资产,进项税可以抵扣,且租期满时销售要上销项税,正常的作进项就可,不用做进项税额转出。
请问大家到底哪种说法正确,实在感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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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副总监
没有遇到过这样的实例
个人看法是第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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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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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员
领用原材料或产品用于机器设备的,进行税额不用考虑转出,同时销项也不用考虑,如果是用了建造不动产的话则应做进项税额转出。这个在注税教材固定资产章节有提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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