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的问题提的好,路线图确实仅仅是从集团公司盘活资金、降低资金成本的角度去考虑问题的,所以并不能解决资金风险控制的问题。
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多见于政府和事业单位,企业也有采用的,如中石化。在这些企业里,分支机构的收入被定期划入集团公司的帐户,而支出用款也是由集团总部定期拨入。收支两条线确实能够较有效地控制资金风险,但是却有其独特的适用条件:其一是各分支机构大都不是独立法人,这样集团公司可以堂而皇之地调动其资金。其二,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企业,其分支机构的用款基本上是日常的费用开支,很少有经营性的业务采购资金支出(据我所知,中石化的各地公司的油品均由总公司调拨,本身不需支付采购款),如此一来,这些分支机构的资金支出预算就很容易编制,准确度很高。而且由于只是费用开支,资金支出的时效性要求也不高。
那么,现在我们从以上两个条件来看看以子公司形式运作的企业集团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可行性。首先的一个障碍就是根据我国法律,公司法人之间不允许拆借,致使总公司进行资金划拨时无据可依,甚至有可能被视为抽逃资本金。一个变通的做法是虚构与总公司之间的长期采购合同(要交印花税了,呵呵),以预付款的形式向集团总公司打款,但是这样常在河边走如何不湿鞋,就看各位的功夫了。
其次,对于一般的公司而言,子公司都有自己的业务,会有频繁的经营性采购资金的支出,这样资金支出预算很难做到准确,一旦总公司调走其大笔资金,经营上会遇到困难,所以要保证一定的安全资金存量,以备不时之需。这样也抵消了收支两条线的部分好处。
以上是关山的一点浅见,请各位达人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