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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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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经理
建议先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先
以上有误:
1, 分给国内民营企业大股东,错误:补母子公司的所得税差,25%-15%=10% ,应该是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所得免税 ,但要再分配到到股东个人手上,是还需再交20%个人所得税。2, 分给香港公司,香港公司未在境内设制机构,且实际管理也不在境内,属于非居民企业境内股息红利所得,正常交10%所得税(08年前利润转增资本免所得税),汇往香港的按协定约定只需要5%所得税交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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