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财务经理人,享用更多功能,成就财务总监之路……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母公司在深圳,子公司在南京,是母公司全资设立的;
子公司在筹建期间内部装修已经接近尾声,暂时还没有招聘到生产工人,但是为了生产,大量设备已经购买,财务总监为了让母公司的产品在南京地区销售,就想委托南京的子公司通过委托加工的方式加工产品;于是,原材料从母公司的仓库领出后发往南京,同时母公司派出10名生产工人(与母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起到南京子公司生产,这10个人从深圳到南京的差旅费和工资费用等都归属于南京子公司;但是社保在深圳缴纳;
问题1、如果一个员工和深圳母公司签订了合同,但是实际在南京子公司工作,那么其工资费用到底该由哪个公司承担呢?
问题2、一个员工的工资和社保可以分别由不同的公司发放和缴纳吗?例如工资由南京公司发放,但是社保由深圳公司缴纳?
问题3、母公司上述行为算不算做是委托加工呢?
问题4、母公司上述行为是不是劳务派遣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