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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成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更好地实施标准成本管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司标准成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成本:这里指为了生产乳制品所耗费的各种资源的货币计量。制造(生产)成本:这里指与生产的乳制品有着直接联系的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标准(制造)成本:这里指企业为生产乳制品所耗费的目标制造成本,是企业当期经努力可实现的标准成本,而非理想的标准成本。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三条 标准成本办公室是标准成本实施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标准成本的制定、执行、调整、分析、考核等工作。组织机构如下,办公室主任:公司副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公司财务总监;组员:生产部经理、采购部经理、奶源部经理、设备动力部经理、质量技术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办公室督导:财务部财务主管;督导助理:成本会计、生产部成本主管。 第四条 标准成本办公室主任职责:(1)全面负责标准成本管理办公室工作。(2)负责组织办公室人员对标准成本的制定,组织讨论、修改、确立。(3)负责标准成本管理办法的签发工作。(4)负责标准成本绩效考核的签发工作。(5)负责标准成本分析会的主持工作。 第五条 标准成本办公室副主任职责:(1)协助主任完成办公室工作。(2)负责标准成本制定的培训、指导、检查、落实工作。(3)负责标准成本实际运行的可行性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条 组员职责:(1)负责提出标准成本制定过程中的讨论、修改、确立方案。(2)全面贯彻标准成本的执行工作。(3)依据公司的年度预算提出本部门标准成本的制定方案。(4)定期向办公室汇报本部门在实行标准成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执行情况。(5)提出修改标准成本管理办法的建议。 第七条 督导职责:(1)负责确立标准成本项目以及标准成本制定的排期计划。(2)负责标准成本实际运行中的监督、指导、考核工作。(3)负责对各组员提出的部门标准成本制定方案进行分析、归集并向办公室汇报。(4)负责标准成本(标准直接材料、标准直接人工、标准制造费用)的归集、修订与分配工作。(5)负责组织月度标准成本分析会,并对标准成本的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分析、通报工作。 第三章标准成本项目 第八条 乳制品的标准成本由标准直接材料、标准直接人工、标准制造费用构成。 第九条 直接材料包括原辅材料和包装物。原材料指原料乳,辅料包括白糖、香精、稳定剂等辅助材料。包装物包括包装箱、礼包袋、包装膜、利乐包材、内盒、胶带、提手、吸管等。 第十条 直接人工指直接参与乳制品生产而发生的生产工人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计提的福利费等。 第十一条 制造费用包括:(1)工资:生产辅助部门岗位人数、工资额。(2)工资:生产辅助部门岗位人数、工资额。(3)办公费:生产车间及生产管理部门发生的办公费用、领用的办公用品等(4)修理费:企业生产用固定资产及生产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及工具、器具等发生的维修费及修理耗材。(5)差旅费:生产车间及生产管理部门人员因公出差发生的差旅费用(含交通补贴)。(6)邮电费:生产车间及生产管理部门发生的电话费(含通讯补贴)、邮寄费。(7)机物料消耗:生产车间及管理部门领用的材料及低值易耗品,比如双氧水、硝酸等,不含直接为产品制造领用的原料和材料以及设备维修所耗材料。(8)折旧费:企业生产用固定资产及生产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提取的折旧费用。对于折旧应尽可能地对象化到各部门或产品生产线,共用设备的折旧按所耗原奶的比例进行分配(9)运输费:不便于分摊的原材料及备品备件的市内零星运输费用及小额的原材料、半成品的车间转运费。(10)水费:企业生产性用水以及生产管理部门的用水费用。若是公司自已抽用地下水的,应将水处理车间(不是污水处理费用)发生的所有费用归入水费。(11)电费:企业生产性用电以及生产管理部门的用电费用。(12)租赁费:企业因生产需要向外租用的生产用固定资产、器具及生产用房的费用。(13)劳动保护费:生产车间及生产管理部门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防暑降温费、清凉饮料费、冬季取暖费等。(14)财产保险费:企业生产用资产及生产管理部门使用的资产发生的财产保险费用。(15)燃料费:企业为产品制造而发生的燃煤、燃油费用。(16)试验检验费:产品检验费用、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对企业产品抽检的费用,企业质检化验用品、药品、仪器消耗的费用、产成品抽样成本。(17)其他:核算除以上所列的项目外的且金额较小的费用项目。 第四章标准成本标准 第十二条 生产部标准(1)原辅料消耗以投入产出率来表示,原辅料标准耗用量=原辅料配方耗用量/投入产出率,见附件1。(2)包装物消耗标准见附件2。(3)制造费用标准见附件3。(4)计件工资标准见附件4。(5)水电汽消耗标准 第十三条 奶源部标准(1)牛奶收购量和收购单价: 第十四条 采购部标准:(1)见附件5。 第十五条 设备动力部标准:(1)能源消耗标准: 第十六条 质量技术部标准: 第五章标准成本考核 第十七条 直接材料差异的计算公式:(1)直接材料用量差异=预算单价×(实际用量-标准用量)。(2)直接材料价格差异=实际用量×(实际价格-预算价格)。 第十八条 制造费用差异的计算公式:(1)能源消耗用量差异=预算单价×(实际用量-标准用量)。(2)其它制造费用耗用差异=(实际制造费用-预算制造费用)。 第十九条 生产部考核直接材料的用量差异,以直接材料用量差异的20%进行奖罚。其中牛奶、辅料、包装箱、利乐包材和屋顶包内盒每月考核兑现一次;包装膜每季度考核兑现一次。生产部考核能源消耗的用量差异,以能源消耗用量差异的10%进行奖罚。每季度考核兑现一次。生产部考核配件费用差异,以配件费用差异的5%进行奖罚,每季度考核兑现一次。 第二十条 奶源部考核直接材料的价格差异,以直接材料的价格差异的2%。每月考核兑现一次。 第二十一条 采购部考核直接材料的价格差异,以直接材料的价格差异的0.1%。每月考核兑现一次。 第二十二条 设备动力部考核能源消耗的用量差异,以能源消耗用量差异的10%进行奖罚。每季度考核兑现一次。 第二十三条 技术质量部考核试验检验费,以试验检验费差异的5%进行考核。每季度考核兑现一次。 第二十四条 进行奖罚的金额不超过个人月工资的20%。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标准成本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200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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