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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在新的版权使用费标准之下 卡拉还能永远OK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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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副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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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3 14:14:00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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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版权局正式公布了卡拉OK厅版权收费标准并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此次版权收费由国家版权局下属的两家著作权管理机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具体实施,这两家机构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确定以卡拉OK厅的包房为计费单位,包括音乐与MV两类作品的版权费每间包房每天收取12元。
尽管中国法律早已明确规定,卡拉OK厅这种主要依靠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场所,以及商场、宾馆、候机厅等营业性场所使用背景音乐,都应向相关著作权人支付版权使用费。但因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尚不健全、具体操作上还有诸多不足等原因,著作权人一直未能真正享受版权收费的好处。

  我们首先要弄清楚卡拉OK厅里所谓的版权到底包括那些内容。在KTV里K歌,会使用词曲作者的歌曲,还会看到唱片公司所拍摄的MV(音乐电视),所以,版权也涉及两部分:词曲作者、唱片公司,音著协向卡拉OK厅收费后再向著作人和音乐公司支付版税。

  过去,音著协一直按营业面积来收取卡拉OK厅的版权费用,1平方米每天0.12元,全年音著协在全国范围收取的版权费用约在6000万元左右。而6000万元在扣除20%的协会管理费用后还剩下4800万元左右,加入音著协的词曲作者会员有4000多人,但全国的词曲作者数量可能远不只这个数,如此收费体制下个人所获得的版税收入,确实并不算多。

  可以想象的是,在新的收费标准下,所收取的版权费用将会大大高于6000万元/年。以北京市场知名度很高的麦乐迪为例,仅其一家将增加版权支出250万元左右,保守估计全国范围内将因此而增加1亿-2亿元的收入,著作人的版税收入相应也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收版权费天经地义,可问题是怎么收?收多少?谁来收?谁承担?

  怎么收?过去是按营业面积收,尽管有争议但多年来一直遵照执行。应该说按营业面积收与按包房数量收异曲同工,均有一定的合理性且易于操作。尽管文化部下属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提出按点唱率和下载率来收费,但这种收费方式还只是停留于倡议阶段,目前尚未有成功案例。

  收多少?应该说,硬性规定每天每间包房12元的标准并不合理。其理由有二:各地区的消费水平并不相同,12元对北京的钱柜等来说不算高,但对于某个市某个县的KTV经营者而言,标准也许就很高了。人家麦当劳还在全球不同国家卖不同的价格呢,现在国家版权局非要全国一个标准,恐怕不妥。

  其二,版权局没有明确规定每间包房的大小,这对KTV经营者可能会产生一定影响,甚至导致其扩大单个包间的面积,不利于消费者。

  谁来收?版权局与文化部就卡拉OK版权收费问题都推出了各自的方案,双方在比速度比概念。版权局的收费方式易于操作,并且将在全国推开,而文化部的方案目前还只在三个地区试点,尚未开发出具体的收费系统。其实,版权局管着版权,文化部管着卡拉OK厅,也就是说,一个管着渠道一个管着资源,双方更应该是合作而不是竞争。

  谁承担?从逻辑上讲是卡拉OK厅承担这部分版权费,但实践中可并不一定:大品牌的KTV会通过提高价格来转嫁这部分成本,其他KTV恐怕则只能自行承担这部分费用了。积极来看,版权局也许能够促进KTV业经营格局的调整。

  其实,对于KTV消费者而言,卡拉OK仅仅是一项娱乐而已,实在没必要花时间去想这背后的诸多玄机。

  可现在这样,卡拉还能永远OK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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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4 11:59:00 |显示全部楼层
财务BP与传统财务的区别是什么	2022.02.08 (周二)

我关心的不是收不收费,而是收了后给谁了,如果只是给了那帮官僚,那还不如留着养条狗

至少目前来看,这种可能性极大,不然,肥肉大家都盯着,你看版权局和文化部争的——脸红啊,到他们手的钱,我倒要睁大眼睛看看怎么返还、返还多少给著作人和音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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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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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8 09:49:00 |显示全部楼层

协会应该得到版权人的授权,

靠行政机关一纸公文,

就代表了版权人?

呵呵!

不过这也是中国特色,

想一想,

我们的多少基本权利都被人代表了,

再加一个又何妨?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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