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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buhuan 于 2013-6-16 19:33 编辑
一做老板的朋友问我一个问题,为什么计提折旧摊销部分不能视同利润分掉,我做了多种解释:
1、这部分相当于前期投资的收回,作为公司的保值资产,用以于资产的更新换代;
2、如果这部分分配的话,相当于变相减资;
还从财务的角度说了很多,但对方就是表示不理解,现请各位帮忙支支招,怎样去说服这位老板呢?
其实就是股东想要分钱或者从公司拿掉钱,在财务的帐上都是往来挂着,无所谓,但这部分现金不是利润分配的范畴,特别涉及到中途有股东退股的话,一般是以权责发生制核算产生的所有者权益部分作为计算基础,如果不考虑折旧摊销,利润会多出来,前面退股的人会多分,留下来的股东会吃亏。
可能我们做这一行的,对这个问题习以为常,但站在一个完全不懂财务的人角度来考虑,我们用什么方式来反驳他呢?在他来看,这部分计提减少了利润,多出来的现金为什么不能分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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