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内部控制测试 一、运用初步审计策略的步骤 1.主要证实法的运用步骤 2.较低的控制风险估计水平法运用的步骤 (以上两项内容请参看教材) 二、符合性测试的概念 1.概念 符合性测试是为了确定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是否有效而实施的审计程序。 2.符合性测试的基本对象 (1)控制设计测试 控制设计测试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被审计单位的控制政策和程序是否设计合理、适当,能不能防止或发现和纠正特定会计报表认定的重大错报或漏报。 (2)控制执行测试 控制执行测试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被审计单位的控制政策和程序是否实际发挥作用。 (3)测试某项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应着重查清的问题: ①控制是怎样应用的? ②是否在年度中一贯应用? ③由谁应用? 三、符合性测试的种类 注册会计师可在审计计划期间和期中工作期间执行符合性测试。在主要证实法下可能执行“同步符合性测试”及“额外符合性测试”,在较低的控制风险估计水平法下,必须执行“计划符合性测试”。 1.同步符合性测试。 (1)“同步符合性测试”是在注册会计师取得对内部控制的了解时,同时执行的测试。这种符合性测试不是必需的,而是注册会计师有选择地执行的。 (2)“同步符合性测试”既可能是取得了解时的“副产品”,也可能是注册会计师事先计划安排的。 (3)通过“同步符合性测试”取得的证据,只能使注册会计师评价控制风险的估计水平处在略低于最高水平到中等水平的范围之内。因为这些证据是在审计的计划期间内取得的,其证据本身并不能证明某项控制政策或程序在整个被审计年度均由经授权的人员适当和一贯地加以应用。 2.追加符合性测试 这种测试在外勤工作中执行,在主要证实法下,执行“追加符合性测试”是为了进一步降低注册会计师对控制风险的估计水平。 3.计划符合性测试 (1)“计划符合性测试”也在外勤工作中执行。 (2)在选用较低的控制风险估计水平法下必须执行这种测试,通过计划符合性测试取得的证据应足以支持评价某些认定的控制风险为中等或低水平。执行的目的是为了支持注册会计师计划的实质性测试水平。 四、符合性测试的性质 在确定了测试的种类之后,注册会计师应进一步决定符合性测试的性质,即执行测试将使用什么样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可选用的符合性测试程序有以下三种,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1.检查交易和事项的凭证; 2.询问并实地观察未留下审计轨迹的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3.重新执行相关内部控制程序。 五、符合性测试的范围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可不进行符合性测试,而直接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 1.相关内部控制不存在; 2.相关内部控制虽然存在,但注册会计师通过了解发现其并未有效运行; 3.符合性测试的工作量可能大于进行符合性测试所减少的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 六、符合性测试的时间 1.同步符合性测试是在计划期间内执行的。 2.额外的或计划的符合性测试通常是在期中工作中执行,并且应尽可能安排在期中的后期执行。 3.若期中审计已进行符合性测试,注册会计师在决定完全信赖其结果前,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以进一步获取期中至期末的相关审计证据: (1)期中审计符合性测试的结论; (2)期中审计后剩余期间的长短; (3)期中审计后内部控制的变动情况; (4)期中审计后发生的交易和事项的性质及金额; (5)拟实施的审计实质性测试程序。 七、符合性测试中使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 1.注册会计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1)定期同内部审计人员会谈 (2)复核他们的工作计划表 (3)取得内部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底稿 (4)复核内部审计报告。 2.注册会计师应测试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以弄清的问题: (1)内部审计工作范围是否适当; (2)审计方案是否适当; (3)工作底稿是否充分记录了所执行的工作,包括监督和复核的证据; (4)相关内部审计工作对有关情况的结论是否适当; (5)审计报告与所执行的工作是否一致。 八、双重目的测试 所谓双重目的测试,是指在期中执行一项测试程序,却能同时取得有关控制的有效性(符合性测试)和报表中的重要错报和漏报(交易的详细实质性测试)这两个方面的证据。 第四节
内部控制评价 一、控制风险评价的概念 评价控制风险,是评价内部控制在防止或者发现和更正会计报表里的重要错报或漏报的有效程度的过程。 控制风险的评价是以与某认定相关的各内部控制要素里的控制政策和程序为基础,而不是为了个别内部控制要素或个别政策和程序而进行。我们将评价控制风险所得到的结果,称为“控制风险估计水平”。 二、控制风险评价的过程 1.将控制风险评价为高水平,意味着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者发现和纠正某项认定中的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很大。如果很多认定或者所有的认定的控制风险,都被评价为高水平,那么,注册会计师就要研究是否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2.注册会计师只有在确认以下事项的情况下,才能将控制风险评价为高水平: (1)控制政策和程序与认定不相关; (2)控制政策和程序无效; (3)取得证据来评价控制政策和程序显得不经济 3.注册会计师只有在确认以下事项的情况下,才能将控制风险评价为低水平: (1)控制政策和程序与认定相关; (2)通过符合性测试已获得证据证明控制有效。 4.控制风险的估计水平,既可以用低、中、高的概念来加以表示,也可以将控制风险量化为百分比表示。 5.注册会计师在对某项认定的控制风险进行评价时,必须遵循以下步骤: (1)确认该项认定可能发生哪些潜在的错报或漏报; (2)确认哪些控制可以防止或者发现和更正这些错报或漏报; (3)执行符合性测试,获取这些控制是否设计适当和有效执行的证据,在控制风险评价为高水平时,此步骤就不用了; (4)评价所获得的证据; (5)评价该项认定的控制风险。 6.注册会计师在评价控制风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以通过了解内部控制和执行符合性测试所获得的证据,作为评价的依据; (2)充分运用专业判断; (3)必须注意到内部控制的三个要素对某项特定会计报表认定的相互影响。 三、对控制风险再评价的记录 注册会计师应将控制风险再评价的过程和结果在工作底稿中加以记录,基本要求与记录对内控的初步评价相同。 四、评价结果对实质性测试的影响 控制风险、固有风险与检查风险构成整个审计风险的三要素,其相互关系可用下列等式表示: 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 上式表明,注册会计师在合理运用专业判断考虑有关事项、评估出固有风险,以及了解与测试内部控制、评价出控制风险后,只有通过控制检查风险,才能降低审计风险至可接受水平。而要控制检查风险至可接受水平,只有增强实质性测试的有效性。 1.评价内部控制为高信赖程度。 即控制风险较低,就可以执行愈有限的实质性测试。 2.评价内部控制为低信赖程度。 即控制风险较高,只有依靠执行更多的实质性测试,才能控制检查风险处于低水平,进而控制审计风险处于低水平,才能保证审计的质量。 内部控制目的与审计目标相互关联,无效的内部控制必然导致注册会计师增加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但不论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评估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均应对各重要账户或交易类别进行实质性测试。 小规模企业的内部控制通常比较薄弱,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较高,注册会计师应主要或全部依赖实质性测试程序获取审计证据,以将检查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