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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ayouyou - 

[原创]公司向个人融资财务费用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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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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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8 15:18: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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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8 15:19:00 |显示全部楼层
财务BP与传统财务的区别是什么	2022.02.08 (周二)
委贷的可行性调查:
1、行为是否合法?
关于个人借款给公司是否合法的问题,法律没有明文禁止,是默认合法的行为。以下是税法的摘文:
1)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包括纳税人之间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注:个人是企业法人代表的,属于关联方。)
财务人员特向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了解,得到这样肯定的回答:“个人借款给公司,行为当然合法。”
财务人员考虑到个人利息税的缴纳问题,向国税局电话咨询,国税局业务人员表示,企业要代扣代缴个人利息税。个人利息收入是否需要交营业税?这个问题,地税局说要由企业代开发票,代扣代缴。
财务人员感到不好理解,因为税法规定个人的利息收入不交营业税。于是,再次找事务所了解情况。
税务师认为,个人借贷是允许的,但税法不允许这种个人借贷行为成为专业(注:否则金融机构就没有生意)。如果对个人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的话,岂不是把这种行为视同专业行为来处理?明显与税法的精神冲突。
所以个人利息收入肯定不用交营业税。
目前的情况是:企业到地税局代开发票,开票系统(傻瓜机)不管三七二十一,只要开票,就征营业税,不征营业税的票开不出来。

2、银行是否受理?
1)财务人员首先向建设银行了解情况。
建行某分理处主任明确表示,个人借款给公司,完全可以,建行曾受理过相关的业务。财务人员提出问题:借款协议是否需要鉴证?建行主任咨询上级机构后回复,不需要鉴证。
2)财务人员再向中国银行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咨询。
中行某营业厅主任明确表示,个人借款给公司是可以的。银行业务人员告知,不久前就受理过相关的业务,不过业务量不大,只有40多万。
3)财务人员再找某农业银行主任。
一开始,农行主任表示:个人借款给公司是不合法的。
公司财务人员:“关于个人借款给公司是否合法的问题,税务局更有发言权!我方已向税务局及税务事务所联系过,得到的回复都是合法的。我们现在来不谈合不合法的问题。我想了解一下您们农行是否能办理这项业务?如果不行的话,我们就到其他银行做,因为经过了解,其他银行可以做。”
对应答应向上级咨询,星期一给答复。后来该主任电话通知,个人借款给公司的业务,她们可以办理。
4)了解交行,副行长说只要放3000万在她那,不收委托费用。

3、还贷是否麻烦?
几家银行均明确表示,只要签订合法的借款合同,还贷不成问题,可以转账进入个人存折。还贷时需要附上借款合同的复印件及当初汇款进入企业的凭证。
什么是合法的借款合同?针对性来讲,只要具备以下两条,便是合法的借款合同:
1)约定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2)代扣代缴个人利息所得税。

关于借款合同是否需要见证的问题。
农行提出:借款合同需要有第三方见证,第三方为税务事事务所。
建行表示借款合同不需要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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