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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前辈: 我公司系施工企业,几年前注册时已办理了国地税登记,国税按查账征收,地税不建账,按定额加发票征收(即每月不需报会计报表),但地税从今年8月份开始要求建账报税,这样一来的话,报给国税的报表上有个未分配利润,而且数额挻大的,如果从8月重新建账,报给地税的报表会有问题吗?要如何来衍接国地税之间的报表呢? 还有固定资产(有提折旧的),存货需不需要重新评估入账呢?急啊?请大家帮忙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