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财务经理人,享用更多功能,成就财务总监之路……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我公司是从事技术开发的公司,投入研发了两个项目,已在税务局加计扣除备案成功,技术研发成功后,可以用于某一产品,但由于本公司没有资格生产销售这个产品,只能用集团内的另一家公司生产这个产品,那现在想把生产销售这个产品的公司吸收到我公司,准备给那家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税法是否有规定委托技术开发的费用就不能申请加计扣除,那前面已经申请加计扣除的费用怎么办?或者有别的更好的方法解决?集团内公司,又不能做技术转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