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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财小e - 

钱荒时代下公司借款的税务处理(201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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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7 13:21:54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议题很不错,希望安老师后续能给予好的答案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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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7 15:07:55 |显示全部楼层
财务BP与传统财务的区别是什么	2022.02.08 (周二)
ahwhzz 发表于 2014-2-27 12:00
安老师讲,老板朋友或者员工在企业借款,超过一年、跨年不还,长期挂在其他应收款,地税局会征收所得税?有 ...

        个人借款挂账要征个税的问题是这样的。
        目前很多企业“其他应收款”中都挂着对员工个人的借款,其中一部分是为满足员工日常工作所借的备用金,还有一部分属于特殊事项支付给员工的款项,结合个人所得税相关的税收政策,笔者提醒企业在年终即将结束时,对“其他应收款”个人挂账处理应予以关注。 2003 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 号)明确,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届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即投资者个人在年末借款不归还,又未用于生产经营则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5 年,为了增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国税发(2005]120 号)规定,对期限超过1 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由于文件自2005 年10 月1 日起执行,因此自2005 年10 月1 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的期限超过1 年,而不是“纳税年度终了后”,且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财务入员可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对投资者借款时间、用途进行针对性的审核,重点关注借款时间是否超过1 年,借款用途是否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关。如果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借款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008 年6 月,财税(2008]83 号文件对企业员工借款,年末不归还一事又予以明确,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该政策将借款涉及个税的人员范围,由投资者扩大到企业全体人员,企业应注意如果员工个人的借款属于83 号文件规定的内容,应要求员工在年底前及时归还借款。如果是经营性的借款,务必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拿到经营性借款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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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 20:53:27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5大层面对话老板,让老板更重视财务(2022.01.15 周六)
企业给公司核心人员借款24万元,每年从税后工资中扣除借款8万元,3年还请借款,那么每年的年底还有借款结余税务会要求借款员工缴纳个税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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