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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房产税方面有些迷惑,在网上搜素相关文件及解释,仍不得其解,一个会计网友发的帖子正是我的迷惑,借用如下,特表示感谢。
1、将宗地容积率定在0.5的规定到底是出于什么目的?(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有的解读(包括一些地方税务局)说这一规定是对一些土地利用率低的单位的处罚。而有的解读则认为这是对一些特殊行业的优惠,如部仓储、物流企业等由于生产经营的特殊性而“大土小房”(网校有一篇解读就是这样理解的)
2、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的计算方法。
原文只是笼统的说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或是按建筑面积,没有说具体的计算方法,看了网上一些计算也有不一致的地方,
例:企业土地面积10000平方米,单价1元/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其它不是房屋的建筑物不知道应不应该算建筑面积),那么它的宗地容积率为0.6,大于0.5,那么应样计算计入房屋原值的土地价值
(1)将土地所取得成本全部计入房产原值,即:10000*1=10000元
(2)按房屋建筑所占用实际土地面积(假如2000平方米)计算计入房产原值,即:2000*1=2000元
(3)按建筑面积(或土地面积*宗地容积率)计算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即:60000*1=6000元。
以上三种方式趋向第三种的较多,但是在这种方式下,如果企业全是建的高楼,宗地容积率大于1的话,如建筑面积为12000平方米,那是不是就要按12000元计算土地价值?也就是说当容积率大于0.5后,你的容积率越大,计入房产原的土地价值就越高,当大于1后就超出了所有土地的实际价值了。
上例中,如果容积率为0.4,则企业应计入房产原值的土价为:4000*2*1=8000元,这种情况是大于以第三种方式计算的6000元,似乎可以理解为是对土地浪费的处罚,但是如果宗地容积率只有0.2的话,计算的结果则是2000*2*1=4000元,这就不是处罚了。
个人还有迷惑的是:
1、非应税占地的土地价值是否应计入房产原值计算房产税?如道路、绿化带、廉租房占地。
2、无论何种情况下的土地价值是否应在房产和在建间分摊?
请各位坛友,多多指点迷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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