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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因私车已占相当规模,原企业的公车为将责任落实到个人,更规范管理,也公转私了,大幅减少公车的数量,这样的话,原可以入账的折旧现在已很少了,日常费用(油费、维护费等)入账就产生了涉税风险。
现有几种方式:
1)与个人签订车辆租赁,约定年租赁费用,日常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类同设备租赁,个人到税务局**发票给公司,这样的话,日常费用可入账户
是否可与本公司员工签订协议?
2)与个人签订车辆买卖合同,将私车转让给公司,车辆折旧可直接入账,日常费用也理所当然地入账
公司需要为车辆事故承担主要责任?需要探讨
3)同2),公司为个人购买新车(限定购车标准,超标部分由个人承担),产权归公司,类同笔记本电脑,个人有使用权,5年后转让给个人,每月从工资中扣除购车费用,可减少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公司需要为车辆事故承担主要责任?需要探讨
4)通过其他发票报销(办公费类的费用发票)
发票与无业务背景,或单一类别发票过多,超出正常业务范围
5)直接通过工资薪金发放,代扣个人所得税
扣税后,车贴会大幅减少,员工因公产生费用无法补偿,会要求增加标准,公司增加负担
以上情况,请各位同行指导。另是否有相关条文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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