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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成立初期,第二大股东(香港人)采用了代持股的方式,让其大陆的姐姐作为名义股东。现公司需要股改(融资上市),为了避免日后姐弟的不必要的纠纷,第二大股东(香港人)打算“正身”!而目前公司净资产较初始注册资本金盈利了6倍。
请教:
1、在此过程中股权转让的税务问题
1)股权转让如何评估价值?(税收的标准)目前被转让企业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2)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缴纳什么税? 3)有没有其他可以税务筹划的方式?
2、正身后,我司第二大股东占股30%,请问香港人在投资、分红上有什么税收优惠?
3、在引进投资人前(股改前需要先PE),要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一部分,另一部分直接分红),此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有无税收优惠筹划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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