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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分总公司、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但单独申报纳税),(总、分公司同在一区(县)税务局,总公司在A镇税务局,分公司在B税务局)现在因业务发展需要,现在总、分公司要合并申报纳税,总公司要求是流转税及所得税都在总公司申报,并要求分公司的存货、固定资产全部平价到总公司来,这对我们说并不符合我们的发展,我们分公司是主要生产地,业务主要都在分公司,并不打算要注销的,同时税负也重,也存在资金流问题,有没有税收上规定,我们不需要转移存货及固定资产的,只要分公司不存在留抵就能合并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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