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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一家中型的家庭装饰企业,主营业务是室内装修,因为暂未进行营改增,故还是需要在分公司所在地开出外出经营证,才能去工程所在地开具发票。现在遇到问题令人很郁闷,一是:各地税执行文件不一样,例如:我司在东莞石龙镇的分公司开外出不代征0.4%的个税,而在东莞石碣分公司开外经证时要征收0.4%的个税,且如果不想征收0.4%,就要提交一大堆资料,如行业信用证明等(不知去哪里开),二是按国税[2015]52号文件,像我们是全员申报企业,不应再征收个税,这是属于重复征收,拿着文件与税局理论,说文件上是这样的,但如何证明你是全员申报,所以需要如下一大堆资料。各位,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特别是地税局,操作不统一,等开票时才告之一二三四五,郁闷至极!
我们公司所有的收入全部开票,就会去各镇区开票,如果没有好的方法应对,就造成重复征收个税金额不小,请教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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