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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iuling01 于 2016-8-13 13:52 编辑
请教大家一个问题: 公司是有三个自然人出资成立,现在准备接受天使投资,为了公司的股权结构相对稳定,同时保证大股东的决策权不受影响,公司大股东决定将自己的部分股权和两位小股东的全部股权拿出来下设一个合伙企业,股改前接受的投资,就在合伙企业进行股权稀释和变动,对后期投资人退出机制也相对好设立。
目前,公司打算首先办理增资,需要进行营业执照的变更,然后设立合伙企业,也需要一定的时间,然后再接受天使投资,这样老板比较担心资金进入的时间节点会退后。
大家觉得这样的处理行吗?有什么更好的处理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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