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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要进入资本市场的企业,无论是去新三板挂牌还是进行IPO上市,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财务规范。财务规范是一项贯穿企业挂牌和上市过程始终的最重要工作,财务规范问题是企业挂牌受阻和上市发行审核被否的主要原因之一,而税务问题又是许多财经媒体及各方关注质疑最多的问题。
新三板挂牌和IPO上市过程中,公司的财务总监及相关财务人员作为主要的参与者和筹划者,是企业财务价值展现最重要的把关者,是决定企业挂牌、上市成败的关键岗位。一个优秀财务人员能够在企业挂牌和上市过程中节省大量时间,节约不必要成本,避免由于财务工作不扎实而出现麻烦。
财务总监作为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过程主要的参与者和筹划者,是企业财务价值展现最重要的把关者,是决定企业成败的关键岗位。一个优秀的财务总监能够在企业上市过程中节省大量时间,节约不必要成本,避免财务工作不扎实给企业资本之路带来麻烦。
关于企业财务总监(CFO):一名现代意义上的CFO,工作内容不仅仅局限于财务报表的制作,财务会计活动的管理,还必须从战略高度把握财务管理、公司治理、资本运营等方面的知识及其运作手段;必须大量接触资本市场的财务管理知识和信息;用全面发展战略的眼光做好上市筹划,跟企业一起在资本市场上成长!
一、景津环保:公司财务总监是否具备任职条件 景津环保(832899)挂牌申请文件之研读(2) 【问题】: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未及时年检是否影响任职条件的认定 根据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景津环保”)挂牌申请文件披露的信息显示,公司财务总监李东强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未及时年检。 根据《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对核查李东强先生是否具备担任景津环保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主办券商取得了李东强先生持有的注册会计师证书、(企业)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对其履历情况进行了核查。 根据景津环保《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的李东强先生履历信息显示: 李东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1年至2005年在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任高级项目经理; 2005年至2008年在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任会计核算经理; 2008年至2009年,在赛尔新概念网络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 2009年至2010年在北京盖博瑞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 2010年至2011年任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助理; 2011年至2014年任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2014年至2015年2月代理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根据核查情况,李东强先生从事会计工作达到三年以上。同时,李东强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企业)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因工作变动原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未及时年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73号令《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鉴于李东强先生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符合会计从业资质证书免试发放条件,目前已向德州市财政局申办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德州市财政局和山东省财政厅已审核通过,证书在发放过程中。 综上,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李东强先生工作经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财务负责人任职条件;同时,李东强先生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企业)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财务负责人所需的专业能力,且“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的人员,符合会计从业资质证书免试发放条件,德州市财政局和山东省财政厅已审核通过,证书在发放过程中。因此,公司财务负责人李东强先生符合《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具备任职条件。
二、企业财务总监必知的8大要点
新三板挂牌企业层出不穷,日均基本上有20家。财务总监作为企业决策层,该如何从这些让自己的企业中脱颖而出呢?
企业财务总监应该注意一下几点: 高新技术企业身份要真实; 主营业务要突出; 同业竞争要处理; 持续经营有保障; 资金占用要尽早解决; 财务处理要真实; 股权激励要规划; 企业运作需规范。
1、高新技术企业身份要真实
拟挂牌新三板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容易在研发费用占比和研发人员占比两个方面出现问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指出,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最近一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不低于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同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有一项明确规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2、主营业务要突出
通常情况下,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应当占到总收入的70%以上,主营业务利润应当占到利润总额的70%以上。比如软件开发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旗下有从事文化传媒的小规模子公司,这些子公司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并没有紧密联系,应当对其进行重组,使公司集中于主业。
资产重组一般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如重组的资产一定要有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书;2.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原则,如《资产重组方案》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有利于公司形成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目标,合理配置存量资源;4.有利于突出公司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5.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3、同业竞争要处理
具体关注内容包括:同一实际控制人之下是否存在与拟挂牌企业同业竞争的企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兼任实职,财务人员是否在关联企业中兼职;公司改制时,发起人是否将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的相关资产、业务全部投入股份公司。有三种方式在解决同业竞争时经常为企业所用:
(1)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将同业竞争公司转为拟挂牌企业的子公司; (2)注销同业竞争公司,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之下有两个和两个以上同业竞争企业,注销其余同业竞争企业不对实际控制人产生影响; (3)拟挂牌企业回购同业竞争公司的业务和资产。此外,根据具体企业情况,以协议买断销售、以市场分割协议解决和充分论证同业但不竞争等方式也可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4、持续经营有保障
虽然新三板挂牌条件中并无明确的财务指标要求,对企业是否盈利也无硬性规定,但企业的持续经营要有保障,即企业经营模式、产品和服务没有重大变化,在所处的细分行业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要解决这一问题可以从三方面入手,一是委托专业的咨询机构对产品进行合理定义;二是业务要配合专利申请、知识产权保护、专家鉴定等活动,特别是要把有针对性的技术查新资料作为补充材料提供给监管机构,尤其是技术的未来趋势及可替代性技术优劣势的分析;最后,行业数据推理过程要清晰,要有详实的调研工作底稿。
5、资金占用要尽早解决
许多中小民营企业在发展初期都存在“公司个人不分”的问题,即公司的资产、账户与个人的财产、账户有一定的混用现象。
对于拟挂牌企业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借、资金占用问题,关键是尽早规范,不将问题带到以后的挂牌公司。重组、以股利冲抵、转为委托贷款等措施都是极为有效的解决办法。
6、财务处理要真实
财务数据直接反映了企业的经营业绩。企业应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尽可能给出合理解释。例如,如果企业的原材料价格受国际市场影响较大,则对企业运营而言是一种很大的不确定性,但如果企业能对自己的风险转移能力给出有说服力的论证,则“原材料价格波动大”不但不会对企业经营业绩带来负面影响,反而体现了企业的一种竞争优势。另外,公司的销售费用率大幅低于同行业,公司的流动比率较同行业公司高,而资产负债率较同行业低等问题,主管部门都会要求企业做出合理的解释。
7、股权激励要规划
对于企业而言,人才是核心竞争力。仅靠高工资留住人才的做法一方面成本较高,另一方面也无法应对同行业已上市公司的股权诱惑。但股权激励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管理、法律和财务等方面的问题,如果没有提前规划,诸如稀释多少股权?如何定价?与业绩如何挂钩?会计如何入账?等问题在挂牌改制时会接踵而至,而此时再处理的难度会加大。
在具体的操作上,首先,要精选激励对象,股权激励要在战略高度上给予人才足够的重视,以期激励对象为公司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其次,激励股份要分期授予,每期分别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比例的股权;再次,作为附加条件,激励对象每年必须完成相应的考核指标,并设置好完不成目标、严重失职等情况下的股权处理意见;最后,对于考核指标,公司也需制定详细、明确的书面考核办法。
8、企业运作需规范
中小民营企业容易在生产经营不规范、资产权属、环保、税务、“五险一金”等方面出现问题。如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未按要求进行验资,导致注册设立存在瑕疵;租用的厂房产权手续不完善,其生产基地租赁方尚未取得合法的土地证和房产证;连续因环保项目违规,遭到项目所在环保部门的处罚;采取采用内外账方式,利润并未完全显现,挂牌前面临税务处罚和调账;在报告期内按当地社保缴纳基数下限给员工缴纳社保,而非法律规定的实际工资,并且未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出现这样的问题,企业一定要明白:彻底解决问题、切实规范运作才是根本,才是万全之策。
三、新三板挂牌意见反馈中的审计红线(财务总监必备)
1、财务与业务匹配性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结合行业特点、产品或服务类型、关键资源要素、采购模式、销售模式、盈利模式、收付款政策、客户及供应商类型、主要业务合同等,比照《企业会计准则》核查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列报是否与实际业务相匹配。】
审查项目时看财务报表应当结合业务看公司财务,不应埋头看财务报表。因为财务和业务部分有不同的人员执笔,可能会有很大差异。
(1)、案例: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某公司为原申报IPO项目,后撤回材料开始申报新三板,报告期包括2012年度、2013年度。由于2012年度销售给客户的部分商品发生退货情况,退货金额较大,2013年度,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采取追溯重述去调整2012年度相关报表金额。退货的客户主要为经销商。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发表意见,认为调整后的收入真实完整。
本案是通过经销商压货虚增收入的典型案例,经销模式下的收入是很容易被调整的。主办券商要核查收入的真实性,以及关联性。在分析成本构成的时候要注意逻辑性,以及存货情况说明采购总额、营业成本之间的勾稽关系。
(2)、案例:成本真实性
某公司被举报,公司报告期内为做账与前关联企业员工签订虚假的服务合同。律师认为合同内容不真实,无效的。会计师解释合同对应的金额是实际发生的成本,入账正确。券商解释因为凭证过多,通过签订几笔合同的方式方便装订入账,成本是真实发生的,不存在违法违规。
公司成本真实性存疑,该事项已移交监管组进行后续处理。
(3)、案例:收入与成本不匹配
某公司为建筑施工类企业,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进行收入确认。计算完工百分比时收入与成本不匹配。收入按照客户确认的进度单,成本按照实际发生成本与总成本的比重。收入进度与成本结转进度存在差异,最终修改财务报表。按照客户确认的进度单确认收入与成本的完工百分比。
在我们这边审查时有好几个这样的案例,调整财务表报的。审核时收入与成本的匹配性是关注的重点之一。
(4)、案例:核定征收
某公司报告期为两年一期,第一年核定征收,第二年改为查账征收。认定为核定征收的依据是企业成立之初因业务规模小,财务核算不健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随着公司规模增长,财务核算水平的提高,经公司申请税务主管机关批准公司自2011年所得税按查账征收方式重新计算,并转为查证征收。公司补足税款,税务局出具无违法违规证明。
重点关注会计核算是否健全,税收缴纳是否合规。对于核定征收的企业,至少申报期最近一期应该采用查账征收。
(5)、案例: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产品多申报退税
某公司为系统集成企业,其中软件产品享受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但公司申报退税的计算过程与法定的退税计算过程存在差异,导致2014年度多申报退税,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风险。
公司承诺2015年度开始严格按照法定的计算发放申报退税,并与税务局进行沟通,税务机关表示不予追究。主办券商与律师发表意见,不构成挂牌的实际障碍。
(6)、案例:变更收入确认时点
某公司销售产品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申报时收入确认时点为发货时确认收入,经反馈后,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认为收入确认不谨慎,修改收入确认时间,并进行追溯调整,被采取监管措施。
某公司为运营商整体提供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变更收入确认时点,由初验确认改为终验确认。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较大,公司充分披露了原因,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等。主办券商和会计师也发表了意见。
2、持续经营能力
【自我评估:公司应结合营运记录(可采用多维度界定,如: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研发费用、合同签订情况、行业特有计量指标等情况)、资金筹资能力(如:挂牌并发行)等量化指标,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情况、公司核心优势(如:技术领先性)、商业模式创新性、风险管理、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期后合同签订以及盈利情况等方面评估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如果评估结果表明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公司应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以及公司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分析意见:请主办券商结合上述情况论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就公司是否满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中关于持续经营能力的要求发表意见。】
(1)、持续经营能力-持续亏损关注点
已挂牌的持续亏损企业:纳晶科技、第六元素、众合医药等。
关于存在亏损的企业,关注报告期内具备持续经营记录;亏损原因;可采用多维度分析持续经营能力,如: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研发费用、合同签订情况、行业特有计量指标等情况、资金筹措能力(如:挂牌发行)等量化指标,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情况、公司核心优势(如:技术领先性)、商业模式创新性、风险管理等方面分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就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发表意见等。
(2)、持续经营能力-资不抵债
某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负数,但是母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净资产为负数的主要原因在于报告期内新设子公司前期投入较大且未取得收入,公司主要采取债务融资方式,导致合并报表净资产为负数。
公司结合营运记录、公司竞争优势、母公司营运情况、获取现金流能力等详细分析了持续经营能力,充分披露了子公司对合并报表的影响,对新设子公司的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揭示,并且在挂牌同时做了定向增资,挂牌前净资产已转正。
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对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多维度的论证并发表意见。
3、关联交易
关联方资金(资源)占用:请公司披露并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下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披露、核查其发生和解决情况。(2)公司防范关联方占用资源(资金)的制度及执行情况。
(1)、案例:变相占用公司资金归还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超额分配股利,导致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且截至申报基准日未进行规范,属于股东占用资金为规范,必须进行规范。依据《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之合法合规经营条款,公司报告期内不应存在股东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如有,应在挂牌前与已归还或规范。 关注公司关联方是否变相占用资金、资源等情形,是否规范。
4、其他关注问题
(1)、解释毛利率变化、成本构成变化等问题时应当有逻辑性。例如,某公司的成本构成中原材料的占比大幅提高,其主办券商解释为原材料采购量增加,这就属于明显缺乏逻辑性的解释。
(2)、要关注现金收支占比较高的企业。例如农业企业,向个人采购或向个人销售,现金收支占比高,审核时应当尤其关注其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证据应当充分、完整。
(3)、要关注税收缴纳的合法合规性。例如某企业计算增值税即征即退数额的方法与规定的方法有所不同,导致其少缴了少量税款。鉴于当地税务机关出具了相关说明且金额很小,这一事项未成为其挂牌的实质性障碍。
四、新三板财务造假案例和解决方案
案例一粉饰报表图上市
操作手法:通过调节营业外收入,骗取虚假补贴;调节公允价值;虚增应收账款等方式虚增收入粉饰报表。
提前确认收入
提前确认收入是拟上市企业操纵利润的惯用手法。据深圳一位注册会计师介绍,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提前确认收入与应收账款的增加息息相关,一些企业为了到达上市目标,与经销商签订虚假的销售合同,计入应收账款,从而增加收入和增加利润;或者企业直接利用开具假发票、白条出库等手段进行收入虚增。
一位投行人士指出,在IPO审核过程中,如果预审员认为收入存在虚增的行为,会让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详细核查并出具报告。
推迟费用确认
对于企业利用推迟费用确认的手法"调整"利润,上述深圳注册会计师指出,一些企业将本在当期发生和了结的费用刻意延迟到下期确认,或分期进行摊销,这都会造成降低成本进而虚增利润。
"一些拟上市企业绝对利润很小,不符合上市的条件,但同时此类企业的利润调整空间也最大,推迟费用确认和提前确认收入等手法在这些企业中最为常见,监管层应对的办法通常是对企业的行业地位和产品占用率进行核查,如果较低,存在刻意调整利润的行为。"一投行负责人表示。
典型案例:遵义钛业
证监会针对IPO在审企业“财务打假”行动中出现戏剧性的一幕。“过而不发”长达四年之久的贵州遵义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突然公告称“主动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材料”,成为A股IPO过程中“主动”撤回第一例。
据了解,遵义钛业退出IPO竞逐的主要原因是,四年来业绩下滑以及财务数据上的巨大变更。
“上市前业绩步步高升,一旦上市就出现变脸,这样的财报大多是经过粉饰后的。”一位投行人士表示。
巧合的是,1月9日证监会宣布首次开展IPO再审企业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1月10日,遵义钛业便“主动”退出IPO之路。虽然遵义钛业在公告中特别突出“主动”、“为了公司长远发展”等原因,不过市场人士认为遵义钛业的选择可能是无奈之举。
“一方面可能考虑到证监会针对IPO再审企业的财务打假可能会伤到公司;另一方面经历了长期的过而不发,公司在财务数据上确实存在很大的变动。”熟悉IPO的市场人士说。
证监会公开信息显示,2008年4月24日遵义钛业正式在证监会网站上发布招股书。2008年4月29日,遵义钛业首发审核顺利通过。不过,此后遵义钛业在IPO之路上再也没有前进半步。
案例二 夸大募投项目前景
操作手法:通过买通调查机构制造假研报;虚报产品定价;虚报市场地位和市场需求等方式夸大募投项目。
典型案例:绿城水务瑞明工业
2011年11月14日,绿城水务IPO申请遭到发审委的否决。当时对于公司被否的原因有很多版本,其中包括公司突击控股关联交易公司,暗藏利益输送。
随着证监会的公示,真相也浮出水面。绿城水务因募集资金投向问题被否,与绿城水务同时被否的还有瑞明工业,被否原因均出在募集资金投向上。
绿城水务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10.33亿元,当中的8.77亿元用于污水处理项目,但是公司污水处理收入是根据自来水用水量及物价部门核定的污水处理费单价确定,因此该部分募投项目的达产不仅不能导致收入及利润的增加,反而可能导致短期内经营业绩下滑。
瑞明工业募集资金拟投资新增的年产150万件汽车发动机汽缸盖项目,与之前已经规划的产能相重复。由于不能对产能规划文件和供货合同进行适当说明和分析,公司的募资请求也被发审委否决。
案例三 故设关联交易迷宫
当一家企业进行财务作假时,首先想到的办法往往是运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手段,此种方法最为简单易行同时也最为隐蔽。
为了解决关联交易中利益输送过于明显的问题,投行一般采用"卖"的操作手法,即把关联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拟上市企业由此开始与转让后的公司或第三方展开隐蔽且通常是大宗的交易。
"通过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处理,既可以增加收入,也可以提高毛利率,还可以变相冲减费用,具体的操作方法可以有很多种,比如原关联企业向拟上市企业低价提供原材料,或高价购买产品,或对企业财务费用进行报销。"独立资深财务人士孙进山指出。
对于此类操作手法,一位投行人士指出,监管层在审核的过程中,重点会关注交易的程序是否有问题,以及交易的价格是否公允。如果交易的价格明显高于或低于公允价格,就有理由进一步认定是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如果最终被认定,监管层将要求企业注销原关联公司或者直接否决IPO申请。
操作手法:通过与关联公司或隐秘的关联公司进行关联交易,以不公允的价格买入或卖出产品,调节收入或支出报表。
2.隐蔽的非关联方利益输送
由于拟上市企业对于重大关联交易负有详细披露的义务,因此有企业开始进行隐蔽的、灰色的非关联方交易以规避披露义务,进而实现操纵利润。
据一位投行人士透露,此类较为隐蔽的利益输送手法主要有:员工减薪、供应商减价供应、经销商加价提货甚至囤货,PE股东通过皮包公司为拟上市公司报销费用或虚增收入、地方政府通过减税或增加补贴收入等形式。
该投行人士以员工减薪以及供应商减价供应为例说明:"在实际操作中,企业会向员工和供应商等关联利益方做出承诺,即实现上市后进行利益补偿,然后双方达成默契从而进行隐蔽的利益输送。"
此种操作手法已经引起了监管层的警惕。据了解,比如一家企业存在严重的税务依赖时,过会的概率就不会太大;如果进货或销售价格明显不符合市场水平时,预审员将会要求保荐机构对此进行详细核查并予以充分解释。
3.明显的关联方利益输送
虽然重大关联方交易历来是监管层核查的重点,但仍有拟上市公司频繁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
以近期一家被暂缓上会的拟上市企业为例,预披露招股说明书显示,该企业于2005年成立伊始并没有购买厂房和设备,而是转向关联方股东进行低价租赁;在2005年末和2006年初,该企业两次与关联方股东签订大额销售合同;此外,该企业于2008年还向关联方低价购买多项专利。
深圳某券商投行部总经理指出,这是典型的关联方利益输送,被监管层认定为缺乏独立性且涉嫌不当的关联交易。
典型案例:苏州通润
虽然是二次上会,但苏州通润依然未能通过发审委的火眼金睛。公司故设关联交易让人无法看透财务真实性。
公司在报告期内与关联方铸造厂存在持续的关联采购。尽管2010年5月起苏州通润终止了该铸造厂的合格供应商资格,但新的供应商永辉铸造仍有约426万元的产品系通过向铸造厂采购获得。尽管公司采取了补救措施,但由于实施时间尚短,最终被再次挡在A股门外。
证监会发审委最终认定公司在关联交易问题上无法撇清关系。
早前,苏州通润首发申请被否,市场普遍猜测被否原因与关联交易有关。苏州通润此后进行了更换采购商、控股股东出售关联公司股权等一系列突击调整,但是此次上会前又被媒体曝出偷漏税、买卖双方销售数据不符等问题。
典型案例:参仙源被立案调查 或涉财务造假
新三板公司参仙源刚刚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就遭证监会立案调查,从公司公告内容看,调查或与其财务问题有关,公司表示:“近期已对自身财务数据进行自查。公司将根据工作进展,第一时间披露自查结果。如在自查中发现错误,公司将做出更正处理,进而有可能影响公司往年利润。”
由此,这家以山参种植为主业的企业,成为年内第12家被调查的新三板挂牌公司。但若调查结果涉及财务造假,则在新三板中尚属罕见。而此前,也有同处人参行业的A股上市公司因媒体质疑其隐瞒关联交易涉嫌业绩造假等问题遭证监会立案稽查,并最终受到监管处罚。
关联方大客户贡献七成销售
成立于2006年的参仙源,在2012年尚处亏损状态,2013年起却终于找到生财之道,开始大量销售人参。也正是从2013年开始,参仙源的大客户只有一个,其采购额占公司总营收的七至八成,该客户就是受控于同一大股东的“兄弟”单位——参仙源酒业。
财报显示,2012年,参仙源的营收为7545.77万元,亏损2329.07万元;2013年,参仙源扭亏为盈,营收骤增至1.98亿元,净利润也达1.15亿元。在2013年的业绩构成中,其所谓“野山参”销售收入为1.42亿元,占总营收的71.62%,而买家只有一个,即参仙源酒业。
据公司在《转让说明书》中的解释:因“野山参”生长环境和年限的特殊性质,公司经过多年种植和培育,于2013年才开始展开销售。参仙源酒业由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主要产品为依托“野山参”生产的人参酒。参仙源酒业与公司于2012年12月15日签订了为期三年的《购销协议》。目前公司“野山参”产品销售给单一关联方客户参仙源酒业,主要原因系生长期十五年的“野山参”是稀缺性资源产品,公司为优先保证参仙源酒业的需要所致。
需说明的是,在2014年11月27日发布的《转让说明书》中,参仙源酒业的股权结构为北大医疗集团持股51%,于成波及其夫人全资控股的北京碧水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碧水投资”)持股49%;而碧水投资当时持有参仙源88.49%股权,于成波也是参仙源的实际控制人。不过,根据参仙源2014年年报披露,北大医疗集团已于2014年10月21日、11月1日将所持参仙源酒业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碧水投资。也就是说,在参仙源挂牌新三板之时,参仙源酒业已被于成波全资控股。
到了2014年,参仙源酒业的收入支柱作用愈发明显。财报显示,参仙源2014年实现营收1.16亿元,同比减少41.41%,净利润6630.64万元,同比减少42.18%。在当期营收中,参仙源酒业再次贡献9251.91万元,占公司总营收的比例提升到79.88%。
值得注意的是,同行业某A股上市公司此前被质疑业绩造假的一大关键点就是,该公司2010年起因涉足人参业务业绩暴增,可当年其前三大客户实际均为关联方,公司与上述关联客户所进行的大量人参买卖交易存在巨大的“自买自卖”虚假销售嫌疑。
“遇到公司大客户为关联方的时候,我们通常都会很谨慎,即便表面上看定价是公允的不存在利益输送,其买卖交易也可能有名无实。”有投行人士对上证报记者表示。
挂牌后首年业绩骤降四成
如前所述,参仙源挂牌新三板后第一份年报就遭遇了业绩变脸。2014年,参仙源实现营收1.16亿元,同比减41.41%,净利润6630.64万元,同比减42.18%。
公司的解释为:因为2013年12月公司将持有的辽宁碧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碧水实业”)全部股权转让给碧水投资,故2014年收入仅为公司单体的营业收入。2013年公司单体的营业收入为1.42亿元,报告期较去年下降18.19%,因为公司出于战略考虑,有节奏地控制“野山参”的采挖数量,2014年采挖“野山参”(含散参)15.77万支,销售“野山参”实现销售收入1.06亿元;2013年采挖“野山参”(含散参)20.54万支,销售“野山参”实现销售收1.42亿元。
不过,根据公司在2014年11月《转让说明书》中的披露,碧水实业从成立起,至转让时未分配利润为-5800.48万元,公司以其初始投资成本900万元将其所持有全部股权转让,合并层面形成投资收益。也就是说,碧水实业成立至今还没有赚钱,将其剥离不应该成为公司减少盈利的理由。
而在人参销售方面,除了加工为人参酒之外,2014年还增加了护肤品加工。不过,将参仙源产品用于护肤品加工的客户仍然为关联企业,名为辽宁参仙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参仙源生物”)。据披露,参仙源生物2014年的采购额为1084.61万元,占参仙源当期总营收的9.36%,为公司第二大客户。有分析人士对记者表示:“山参的市场需求在逐年增大市价不断上涨,公司也表示要努力开发新的客户减少大客户依赖,并且,公司刚销售‘野山参’两年,正处于扩展市场占有率和树立品牌的关键时机,此时称要控制‘野山参’的采挖数量,其逻辑似乎难以理解。”
其实,参仙源在公司规范经营和独立性等方面一直存在隐患。公司《转让说明书》提示,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活动频繁,其中,2013年度公司销售给关联方参仙源酒业金额为1.42亿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71.62%。在关联交易的定价方面,与参仙源酒业的“野山参”销售合同的价格是在参照同期市场交易价格的基础上进行定价的,向碧水投资转让碧水实业股权时则未经资产评估,仅按出资额进行平价转让。虽然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已经签署了书面协议,但仍存在不规范情形。由于上述公司关联交易的金额和占比较大,公司存在规范经营的风险。
在独立性方面,公司对第一大客户参仙源酒业的销售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71.62%,且参仙源酒业为公司控股股东碧水投资的合营公司;同时,公司作为反担保保证人,为北京碧水投资有限公司的1.7亿元借款(上述款项已偿还3000万元),向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此外,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都存在大额交易,公司还持续与关联方频繁发生资金拆借行为
案例四 故意瞒报内控事故
操作手法:隐瞒内部控制混乱、管理落后甚至安全事故等公司问题骗取上市资格。
典型案例:千禧之星广信农化
千禧之星此番IPO折戟的原因主要是公司无法向发审委证实自身对加盟店的管控能力。
2008-2010年的加盟店收入分别调减2.45亿元、2.24亿元和2.59亿元,后来公司才声称系部分加盟店未使用公司品牌开展经营或者同时经营其他品牌所致。证监会发审委认为,经历如此重大的调整,千禧之星加盟店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执行难以判断。
广信农化在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内控制度和执行能力遭到质疑。公告称,2010年1月9日,广信农化的甲基硫菌灵车间反应釜曾发生底阀堵料故障,因处置不当导致3名人员死亡,证监会发审委据此认为该公司不具备上市资格。
案例五 隐藏实际控制人
操作手法:通过进行复杂的股权转让,分散的股权设置和极度分权的董事会,达到隐瞒实际控制人的目的。
典型案例:同捷科技
主体资格是发行审核过程中发审委关注的基本问题,是公司能否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近年被否企业主体资格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基本为四方面:一是历史出资问题;二是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三是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四是管理层出现重大变化。而某些公司却以极其复杂和分散的股权方式让人看不清实际控制人。
如上海同济同捷科技有限公司2009年申报时,报告期内管理层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济同捷股权结构分散,没有实际控制人,其中只有3名股东持股超过10%,而公司在整体变更之前董事会成员13名,整体变更之时(2008年3月)董事会成员变更为9名,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只有5名原任董事留任。董事会成员发生了重大变化,不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首发前两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规定。管理层出现重大变化成为其被否的重要原因。
对拟上市公司来说,管理层必须有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案例六. 业绩变脸遭定增股东举报
现代农装早在2006年就在新三板挂牌,之后业绩表现一直不俗,营业收入从2006年的4.57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20.33亿元;净利润从2007年的3826万元增长到2012年的4802万元,增长25%,其中2010年和2011年净利润均超过7400万元。2014年1月23日公司发布第三轮股票发行方案,计划定向发行股份4000万股,募集资金3.24亿元,而几个月后公司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公司收入降为17.41亿元,利润由2012年4802万元变为亏损6896万元,2014年更是亏损一个多亿。参与第三次股票发行的机构屡次维权未果,最终向证监会举报,而2015年5月14日,公司终于等来了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
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主办券商应当指导和督促所推荐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其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查。发现拟披露的信息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或者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主办券商应当要求挂牌公司进行更正或补充。挂牌公司拒不更正或补充的,主办券商应当在两个转让日内发布风险揭示公告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在全国股转系统从事相关业务,应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行业规范,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并对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于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全国股转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实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违反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将依法移送中国证监会处理。
案例七.少列费用
表现形式:
期间费用大幅下降,期间费用率远低于同行业水平
其他应收款余额较大或是较前期大幅增加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大幅增加
少列费用可以增加企业当期的利润,企业的做法一般是将已经发生的费用推迟入账,而将其挂在往来科目上,或是将费用资本化,把不相关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或利息支出,全部计入在建工程或是固定资产。
要识破这一陷阱,投资者可分析企业期间费用的变化趋势,并与同行业的期间费用率进行比较,如发现异常,则需要进一步对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科目的余额变化情况进行分析,这样就基本能够发现企业调节费用的操作。
案例八.用八项减值准备调节利润
表现形式:
资产减值准备余额大幅减少
资产减值准备变化趋势与相应资产余额变化趋势严重背离
资产减值变化趋势与该资产的市场行情变化趋势严重背离
会计八项减值准备指的是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共八项资产减值准备。以存货减值准备为例,企业在每个会计期末要将存货进行成本与市价孰低的测算,如果存货账面价值高于市价,则要对差额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如果在以后的会计期间市价又恢复的,可以在前期计提减值的范围内冲回。存货减值准备的计算受到存货结存数量、市场价格、前期计提的存货减值准备余额等因素的影响,部分造假企业会在选取市场价格时进行人为调整,从而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
要判断企业是否进行了存货减值准备的调整,主要要分析存货减值准备的变化趋势和构成存货的主要材料市场价格变化趋势是否一致。以某生产型企业为例,原油在该企业存货中占比较大,期末原油国际市场价格大跌,如企业的存货减值准备不增反减,那就十分可疑了,投资者要格外小心。
企业财务造假的手法五花八门,上述只是几种最常见的手法,现实中出现的情况可能是这几种方式的变形,也可能是其中几种方式的组合。投资者只要了解行业动态,判断企业的动机,认真分析相关数据,就能洞悉其中的玄机。
关于申请新三板挂牌上市申报期
财务核算进行规范工作思路
只要接触过新三板的人,可能都会有一种感觉,那就是对于新三板过程中一些问题的把握标准到底是怎样的。
尽管新三板挂牌企业的透明度和公众性远低于上市公司,同时股转中心也是一直在强调新三板挂牌企业遇到的问题一切都可以商量,但是在一些核心问题上如何在将挂牌企业成本降至最低的情况和满足挂牌企业公众公司基本要求之间找到一个最佳的平衡?同时,这也就是解决了中介机构与挂牌企业之间最根本的矛盾。
对于中介机构来说,对于问题的解决自然是越到位越彻底,最好是不惜一切代价解决得清清楚楚,这样中介机构做项目不仅没有风险并且成功率自然也会高。显然,挂牌企业肯定不会这么想,敢情不是花你的钱,对于企业来说最好是付出最小的代价能够完成挂牌的目标。
如果按照上述拟上市公司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解决问题,那么挂牌企业很可能是主观上我宁可不上新三板我也不解决问题了,或者客观上就是我想解决,但是你打死我我也解决不了。
所以,我们需要特事特办,以特定的思维来判断和解决新三板挂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我们在判断问题时,要以挂牌主体作为重点的核查对象,只要挂牌主体保证能够有完整的资产边界、明确有效可行的业务发展模式以及可以预期的未来发展前景就可以了。
2、至于股东控制资产是否全部都纳入挂牌主体以及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存在一些瑕疵,如果判断这些瑕疵并不会必然影响挂牌企业的运行或者影响有限,那么我们认为不一定要把这些问题全部解决。
3、关于挂牌企业是不是要把全部业务纳入上市主体,这个同样需要尊重企业历史的发展轨迹以及目前企业解决问题的有效性和必要性,如果目前解决成本太高或者根本不可行,那么我们应该允许企业一边发展一边解决(比如关联交易或者某些情况下的同业竞争)。
4、对于一些小的瑕疵问题,我们应该用一种尽量宽容的问题去看待,如果问题通过时间可以解决,那么我们就等待时间去解决而不是目前强硬解决;如果这个问题是历史原因造成的,那么我们还要尊重历史问题(比如出资问题和业务重组问题等)。
新三板的市场定位毕竟是小微企业或者是刚起步的企业,那么这些企业目前的首要任务是发展或者是怎样让自己好好活下去,企业只有活下去才能期许更好的未来。企业挂牌新三板只是试水资本市场所迈出的小小的一步,不要让这一步影响到企业正常的经营和发展,更不能人为地把这一步无限放大。我们说的更实际一些,这些小企业每一分钱都挣得不容易,每一分钱也都要仔细去花销,所以能不花的钱不花,能不付出的成本就不要付。切记,新三板是来帮助企业的,而不是来祸害企业的。
基于成本便捷以及最大限度支持企业发展的角度考虑,在企业挂牌新三板的条件方面,我们应该体现出最大的容忍性和宽容度,对于一些问题如果不会影响到挂牌主体基本的生产经营和未来盈利,或者一些问题可以通过时间就可以消化,那么就不建议企业在现有情况下付出较高的成本来解决问题。
有问题可以商量,但是这里也需要强调的是,并不是什么问题都可以商量,凡事都要有一个底限。至于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底线和红线到底是什么?
1、挂牌企业不能存在纠纷
挂牌企业需要资产权属完整、股权清晰稳定以及业务明确、持续,最核心的要求就是公司的资产或者股东与挂牌企业相关的资产不得存在瑕疵或者明显的争议,比较常见的问题是股权可能存在争议、资产可以存在第三方提出权利归属、甚至存在股东或者企业存在立案调查的情形等。如果存在这些情形,如果没有解决到位且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结论,那么是不符合基本的新三板挂牌条件的。
2、挂牌企业不能存在造假的情形
新三板不管怎么说,不管怎么爱护或者宽容,我们首先要定位挂牌企业是一个公众公司,公众公司基本的要求就是真实,对公众公司管理层基本的要求就是诚信。这里的造假,可能最能够想到的是业绩造假,本来新三板对于挂牌企业的业绩要求就不是很高,如果这种情况还要造假实在是说不过去。当然,财务造假不一定就是业绩造假,还有可能是资产造假。此外,除了常见的财务造假,可能还会存在资质造假、专利造假等其他一些情形。
3、挂牌企业不得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
新的公司法明确了对公司注册资本放开监管的理念,同时我们也一直在强调新三板挂牌标准的多样化,于是很多人认为新三板挂牌企业注册资本可以存在虚增的情形,这显然是不对的。注册资本是股东投入企业的资产,同时也是企业发展运营的基本“口粮”,如果这个资产存在虚构的成分,那么企业运行的根基是不稳健的,甚至企业的股东也存在诚信问题。当然,目前政策规定,股东补足出资不需要运行时间。
上述三个方面可能是最常见也是最重要的底线,可能还有其他一些方面的问题也需要我们在实践中重点关注,比如常见的财务不规范问题。一个企业可以说我没有造假,但是我就是财务不规范,相当的不规范,账实不符或者凭证不完整。当然,我们可以要求企业曾经存在财务不规范的历史,也可以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内控不可能达到上市公司的要求,但是挂牌企业至少要建立基本的财务核算制度并且严格执行。
一、申请新三板挂牌申报期的理账(内、外账处理)的基本思路
(一)尽职调查
省略-----
(二)确定目标
对内、外账合并,假设按财务核算进行规范做,主要考虑销售、采购开票加税点及补计相关税费、折旧、租金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模拟编制2012年、2013年度利润表、资产负债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预测编制2014年度利润表、资产负债表。
初步了解实际的毛利率、利润率、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资产(负债)比重以及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指标的情况,有利于企业盈利规划。
虽然新三板挂牌条件中并无明确的财务指标要求,对企业是否盈利也无硬性规定,但对于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客观需要来说,企业盈利的持续性、合理性和成长性都显得至关重要。因此,要对企业盈利提前规划,并从政策适用、市场配套、费用分配、成本核算各方面提供系统保障。盈利规划主要包含盈利规模、盈利能力、盈利增长速度三个方面,必须考虑与资产负债、资金周转等各项财务比率和指标形成联动和统一,要注重其内在合理性和后续发展潜力的保持。
另外,税收规划也要同时考虑。
(三)差异原因分析和拟定操作方案
1、对于2012年、2013年财务核算进行规范(账务整理),以2012年、2013年外账(对外报表)为基础,同时,考虑到2014年1月1日后不存在与内、账同时并存,对照2014年1月1日起规范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预测编制2014年度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可能的常规情况(毛利率、利润率、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资产(负债)比重以及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指标),对于2012年、2013年外账与2014年1月1日起规范后可能的常规情况对比,存在明显的差异或矛盾,对2012年、2013年外账(对外报表)做适当的调整,最后整理成申请新三板挂牌上市的规范后的2012年、2013年账务(对外报表)。
从2013年11月份起到2014年(申请新三板挂牌前),找个时间点,逐步调回至实际情况,2012年、2013年、2014年的财务数据,特别是2013年、2014年的财务数据,尽量不要出现明显差异或矛盾,如有差异或矛盾,应有合理的解释。
******省略部分内容
11、对财务核算进行规范,不是简单的考虑销售、采购开票加税点及补计相关税费、折旧、租金等,要找到相关原始单据或者证明材料,需视具体情况分析。
12、提供《申请新三板挂牌上市申报期(2012年、2013年)财务核算进行规范操作方案》。
(四)可行分析
与公司相关人员讨论《申请新三板挂牌上市申报期(2012年、2013年)财务核算进行规范操作方案》的可行性。
(五)确定操作细则
根据与企业进行可行分析后,提供《申请新三板挂牌上市申报期(2012年、2013年)财务核算进行规范操作细则》。
二、外账情况
(一)利润表情况
2012年、2013年1-9月,各月的。
(二)资产负债表情况
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2013年9月30日明细表.
(三)货币资金情况
1、开户情况(包括与公户有往来的私户) 2、分析发生数情况,存在什么问题,特别是公户与私户的往来,是否存在同样金额进、出没有入账的情况。对2012年1月1日-2013年9月30日期间,银行对账单大额发生的情况是否合理,进行了解分析。 3、记账凭证,支付款项时的手续存在那些不完善(如没有审批单手续)。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大额的或者性质比较重要的(如关联方的、或者开票部分的)原始凭证之间是否能勾稽一致。
(四)采购情况
1、供应商与品种情况 填写如下表,详见附表,格式如下: (2012年、2013年1-9月,按月填列)
主要:分析品种与实际采购的品种差异,包括品种数、占采购的比例等,对规范有什么影响。
2、采购记账凭证,了解是否有采购合同以及采购流程等(了解采购模式),手续存在那些不完善(如没有验收手续等)。
3、其他情况(注意采购付款整个流程,合同、发票、付款单位是否一致)。
(五)销售情况
1、客户与品种情况 填写如下表,详见附表,格式如下: (2012年、2013年1-9月,按月填列)
主要:分析品种与实际销售的品种差异,包括品种数、占销售的比例等,对规范有什么影响。 2、销售记账凭证,手续存在那些不完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大额的或者性质比较重要的(如关联方的、或者开票部分的)原始凭证之间是否能勾稽一致。 3、了解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方法,特别是与香港大丰国际、境外客户的货款结算,存在什么问题。简单描述一下相关情况。 4、其他情况(注意销售收款整个流程,是否有签合同,合同、发票、收款对方单位是否一致)。
(六)固定资产(包括模具) 1、落实购入时间,2011年、2012年、2013年1-9月发生数。 2、记账凭证:了解购置合同、发票、入账手续等情况,存在什么问题。 3、是否可进行盘点,与实物资产是否可对应。 4、了解模具的使用寿命(取得相关证明资料)
(七)期间费用 按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填写2012年、2013年1-9月发生数。(按月填列)
注:费用里面是否存在非正常费用,如佣金或其他走账用的项目,具体说明情况。
(八)纳税情况
特别是出口的计税。
(九)分析往来账(除实物资产外)明细余额情况
了解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2013年9月30日往来账(除实物资产外)明细余额情况,要一个一个落实,那些是真实存在的,那些是实际不存在,那些可发询证回函确认的。特别是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要一个一个落实其真实情况。实际不存在的是什么原因形成,对方单位是什么情况,与本单位是什么关系,有无与本单位产生过实际交易,非实际交易手续是否齐全?
(十)水费、电费情况
填写2012年、2013年1-9月水费、电费发生数(入账数)。按月填列
(十一)了解原始报表和申报税的报表
原始报表和申报税的报表,了解、分析相关情况。
不是关注重点,只要不因此出现重大异常,或牵扯重大问题,能解释就可以。
(十二)其他情况。
三、内账情况
(一)利润表情况
简表2012年、2013年1-9月
详见附表,2012年、2013年1-9月,按月填列。
(二)资产负债表情况
暂时取得2013年12月31日明细表。
(三)采购情况
1、供应商与品种情况
实际采购发生数情况(内账包括全厂的采购) (2012年、2013年1-9月,按月填列)
主要:分析实际的采购的品种,包括各品种占采购的比例等,对规范外账参照作用。
(四)销售情况
1、客户与品种情况
填写如下表,详见附表,格式如下: 实际销售发生数情况(内账包括全厂的销售) (2012年、2013年1-9月,按月填列)
主要:分析实际的销售的品种,包括各品种占销售的比例等,对规范外账参照作用。
(五)期间费用
按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填写2012年、2013年1-9月发生数。
注:费用里面是否存在非正常费用,如佣金或其他走账用的项目,具体说明情况。
四、实物资产在用情况
2013年9月30日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模具等实物资产在用情况。
1、对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2013年9月30日货币资金余额,了解是否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一致。
2、分别按一厂、二厂、三厂反映:
对2013年9月30日存货、固定资产(2000元以上的)、模具等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包括租用的(如房地产),对未在外账反映的资产要作简单的估值。并统计一下哪些已取得了合法凭证的,那些没有取得合法凭证的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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