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6-5-20 15:44:50
|显示全部楼层
近一时期,对跨国公司集团总部收取中国境内企业管理服务费这一专题,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开展大规模的稽查,跨国公司收取国内企业服务费背景和目的与你所描述的情况基本一样。下面的这段国家税务总局对稽查测试的原则可能会对你所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9条规定“企业间支付的管理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抵扣”,其中的“管理费”大体多与股东活动相关,因此不得税前抵扣。目前,“管理费”与“集团内部的服务费”两者之间难以清楚界定。
国税总局将通过受益方测试、需求方测试、重复性测试、价值创造测试、补偿性测试和真实性测试对关联企业间服务费的合理性进行分析与判定。
受益方测试:母公司为公司提供服务或子公司之间提供服务时,税务局会使用受益方测试。例如,当母公司员工向子公司员工提供培训时,使得子公司受益,因此该服务的成本需合理分摊。
需求方测试:中国境内子公司大多为生产型企业。对于功能简单的来料加工企业,“母公司为该子公司提供法律及财务服务,实际是否需要呢?”则可通过需求方测试来判定。如果母公司不向子公司提供该服务,子公司仍能自行负责法律及财务职能,则说明子公司实际不需要母公司提供的该类服务。如果缺失了母公司提供的该类服务,子公司则无法正常运营,需要外包给第三方来完成,则说明母公司提供的该类服务的确为实际需要的服务。
重复性测试:子公司中的管理团队作出的管理活动决策需要母公司的批准是出于授权需要。在该情况下,这类管理服务很可能是重复性的活动或者是股东管理活动,因而不应向子公司收取服务费。
价值创造测试:如果一项服务能够带来可以合理辨识的经济和商业价值的增长,并因此能够确定或者合理预期该服务接收方的经营状况会因此得到改善,则该服务可以视为产生价值创造。认为母公司对于子公司管理决策的批准是由于授权需要而非真正创造了可辨识的经济或商业价值。
补偿性测试:在分析集团内部服务时,国税总局会考虑母公司在向子公司提供服务的同时是否已通过其他关联交易对该服务进行了补偿。
真实性测试:对于服务费的真实性及其验证目前仍是一个问题,因为大量的集团公司内部有成千上万的内部费用分摊。除非税务机关能够了解全部情况,否则无法去判断所发生服务的真实性,也难以判断相关费用分摊机制的合理性。
最后结合我的亲身经验,给你如下建议:
-所有的集团收费都要以服务合同/协议为依据,在合同/协议中详细列明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和交付形式,以及服务收费原则及标准,这样有利于向税务解释收费的受益性、需求性、价值性和真实性。
-用一些实物或影像证据证明集团总部的服务真实发生,并产生价值。
-如果需要,可以将部分子公司的销售环节转移到集团公司,通过部分销售利润弥补集团服务费缺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