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财务经理人,享用更多功能,成就财务总监之路……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有个问题希望与大家讨论一下:
关于假外资公司的问题,即仅持有大陆身份证和护照的人,去香港等国际避税地注册公司,再以公司名义到大陆公司投资办企业,如果持股超过25%,形式上就是三资企业了。
问题一是:这样的企业,税务风险如何?
问题二:现在有不少人,实际是具备成为香港居民的条件,但一直没有办理,持有的还是大陆身份证和护照。那么,当他需要开办企业,把控股公司注册到香港,再通过香港公司投资到大陆,对于股东本人,保持现在大陆居民身份好,还是先变更为香港居民,再在香港注册控制公司,然后投资大陆好?理由是什么?
谢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