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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学做生意,文化又不高,如今遇到问题,想向财务经理人网广大网友请教几个问题!
情况是这样的:
我与陈总,各出七十万,共140万元合伙开了一家餐厅,双方各占50%的股份,陈总注册了一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他是该公司的企业法人,合伙餐厅的营业执照是以该公司的名义办的,而经营管理方面的事务则由我负责。目前,双方只有一份合伙协议来确认合伙关系。
最近,陈总因为急需用钱,打算以35万人民币的价格出让他50%的股份,因为餐厅的营业执照等各种手续都是以陈总的一家餐饮管理公司名义办的,我打算将陈总的该餐饮管理公司转让到自己名下。
我的问题是,
1、我并不打算买陈总的股份,但是陈总以35万的低价出让股份给第三人且占比50%,这是否合理?
ps.我个人认为是不合理的,因为总股本有140万元,后来者却以35万的价格占50%而不是25%的股份,总觉得哪里怪怪的。
2、关于陈总的退伙,是否直接让陈总把公司转让到我名下,然后双方签订退伙协议就可以了?这种情况下的退伙协议该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3、关于合伙的下一步发展,看了我前面情况介绍且有经验的朋友应该能发现一些问题所在,而我虽然感到有不少问题,却不知问题该如何描述以及向什么方向解决,在此恳请各位朋友能够帮我发现问题以及给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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