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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8 21: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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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替代发票处理,实在不建议这样做,如果非得这样做,只能尽量降低税务风险:
1.建议有替代业务的发票,不要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拿到手不抵扣就成了滞留发票,抵扣了,就变成虚抵,如果被查出,还要做转出,说不定还缴纳滞纳金,很麻烦。不要用餐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宣传费用等发票,这些税前扣除都要调整的,现在办公用品发票、咨询费用、住宿费、会议费等发票,后面都是需要附件的来证明实质业务。所以,要注意发票雷区。
2.如果真的要做,就将业务从头到尾全部做权,从签字,保险单,附件,发票等一整套看上去全部是像真实业务,不要发票是一个内容,前面报销单又是一个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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