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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9 16: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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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是溢价形成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是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相关规定参照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的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个人股东因为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如果是非溢价发行的情况,那么是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相关规定参照如下:
《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 )
第二条 (一)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并符合财税〔2015〕11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纳税人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其他企业转增股本,应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上市公司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转增股本(不含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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