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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推进税制改革的提案》中,最受大众瞩目的提案就是:建议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目前的3500元提升至7000元。
这是最近5年来,首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表述!这些内容无疑深深触动了广大纳税人敏感的神经,从2011年启用的3500元“起征点”到现在已经是七年了,七年间随着中国经济发展,人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来的“起征点”已经远远跟不上时代的脚步了。
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网易CEO丁磊都纷纷表达了自己对个人所得税的关注和观点,由此更加印证了调整个税“起征点”是社会舆论的导向,民意的选择趋势。
我们先来回顾往昔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历史:
1980年,人大决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并执行800元的“起征点”;
2006年开始,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历经26年,“起征点”翻了一倍;
2008年开始,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1600元又提高到2000元;
2011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再次上调到现行的3500元。
“起征点”为什么要打引号呢?秉着严谨的态度,我们还是穿插着解释一下个税“起征点”:
于个税而言,“起征点”并不是准确的说法,它的规范称谓应该是“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比方说现在的扣除标准是3500元,如果工资是4000元,那么是对这500元(=4000-3500)征税的。而税法中“起征点”意味着开始征收税款的那个点,比如10000元的起征点,如果刚好是11000元,那么就11000元全额征税,而不是1000元(=11000-10000)征税。不过大家都已经对“起征点”叫成了习惯,所以都沿用了这个称谓了。
回到正题,单纯地提高个税“起征点”真的能解决一直都颇具争议的个税问题吗?为什么这些年个税“起征点”虽然是呈现出一路上升的趋势,也还是有很多不满的声音呢?其中的缘由有很多,这里就列举两个重要的说说。
首先,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工资水平和生活水平,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不发达的差距尤其显著。可能在在一部分偏远地区3500元的工资已经能过上小康生活了,而在一线城市3500元租一个房间的情况也比比皆是。
再者,同一地区的不同家庭基础也会出现难以调和的问题。一个25岁、月收入8000元的人,缴完个税基本属于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的状况;而一个35岁、月收入8000元的人,缴纳相同的个税,却上要负担老人下要抚养小孩,压力是不言而喻的。
解决以上两个问题就已经很复杂了,更何况其他的问题。所以个税的改革不仅仅是调整“起征点”就可以完好解决的。也有人提出过制定区域化的“起征点”:经济发达的地区“起征点”高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起征点”低一些。听起来是个不错的解决方案,但实际上操作是非常困难的,因为一旦制定出这种区域化“起征点”,很多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企业为了规避高管个税,很可能都一窝蜂地跑去经济发达地区注册企业用来发工资了。由此还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这里就不一一赘述。
个税改革的目的在于通过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尽可能实现最大程度的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由此可推出,个税的改革发展中,调整“起征点”只是其中一小步。建立分类征收和税前扣除机制、调低税率都不失为个税的改革措施。
当然,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推进税制改革的提案》不止是对提高“起征点”提出了建议,关于个税的建议还包括: 1 提高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起征点,由目前12万元再提升至24万元。 2 降低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建议从3%~45%降至3%~30%以下。
这些建议基本都是围绕着个税改革说坚持的“增低、扩中、调高”的总原则来开展的。
当然除了工资薪酬,个税其实还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10类。
整体合理地进行个税改革,使个税与当前我国物价水平相适应,有利于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等,也更利于留住资金和人才,提升中国在全球的竞争力。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一条任重道远的路,每次改革会有一场风波,但也是一种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