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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问
我们公司属于建筑行业,经常会从公司账户转给法人的私人账户用于预缴税款,付材料款、工程款等,但法人私人账户和公司账户不能来回倒账,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吗?
还有,我们是认缴资金,是不是在没有注足资金的情况下,不能给法人账户转账借款或者支付备用金呢?
我们实收资本2000万,把资本增加到4000万了,股东里认缴的这部分是在法人身上。是不是只能法人给我们公司打款,不可以再转给法人,或者借款给法人?
回 答
1、预缴税款、付材料款和工程款建议不要通过转法人的是账户账户这种方式来操作,因为国家对金融机构大额交易是会监控的,并且会越来越严。
钱可以转账给经办人,付材料款和工程款以公对公的方式转账比较好。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下情况可能被重点监管:
公对公单笔转账支付或者累计200万元以上;
私对私或者私对公,单笔转账支付或者当日累计交易20万元以上;
不管谁对谁,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交易。
2、如果法人向公司借款,则公司应当按照独立交易收取利息。
按照现行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如果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产生利息支出,这笔利息支出相当于注册资本未足额缴纳的部分产生的利息支出,是不允许扣除的,这一点国税函[2009]312号有明确规定。
在法人认缴的注册资本足额缴纳前,法律并未禁止公司和法人之间正常的资金往来。所谓正常的资金往来是指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而产生的公司与法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比如法人出差办理备用金借支等等。
End
文章来源于中税网,由财智东方节税宝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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