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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以批发零售为主的企业在各大商场开了很多连锁店或者说直营店,组织形式选择个体户还是选择分公司?
1、选择个体户:税局根据规模定税,以个人名义跟商场签合同,房租发票等开给个人,同时商场返款到个人账户,跟总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优点:简单、省心;
缺点:因总公司统一发货与管理,收入合并到公司纳税,但租金等店面成本由于发票开给个人,并不能用于公司扣除,造成收入、费用不配比。
2、选择分公司:税务查账征收,以分公司名义与商场签订合同,房租发票等开给分公司,商场返款到公司对公账户,成为公司收入的一部分。
优点:收入、费用配比更合理
缺点:由于商场返款到对公账户,也就意味着交到商场的每一笔钱都要确认收入,其中也包括每月帮商场冲业绩、假借客户名义往商场存的款,这样一来导致每个店收入虚 增20%-30%.
对于这种选择,大家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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