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经理人网|财智东方.财务经理人网-致力于财务管理实践、打造卓越财务经理人!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返回列表 发新帖

[税务问答] 居民企业之间间接投资股息红利问题?(企业所得税)

[复制链接]

1485

主题

1710

帖子

2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15Rank: 15Rank: 15

积分
26577
发表于 2019-12-26 10:10:17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财务经理人,享用更多功能,成就财务总监之路……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S 公司投资了A 合伙企业,A 合伙企业投资B 有限公司,B 将税后利润分配给A,A 再分配给我公司,对于这笔投资收益S 公司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与回答皆奖励10F币。欢迎大家讨论!

手机(同微信):13691550064
              QQ:532634714

343

主题

602

帖子

4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15Rank: 15Rank: 15

积分
40530
发表于 2019-12-26 17:21:06 |显示全部楼层
财务BP与传统财务的区别是什么	2022.02.08 (周二)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
税,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是企业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S 公司作为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不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__________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 号)
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 号
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 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