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财务经理人,享用更多功能,成就财务总监之路……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关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大家常常模棱两可,往往在检查的时候发现有的合同未交印花税,有的合同本不应缴纳印花税而申报了印花税。
例如:存在母子公司,子公司新成立不久,经营状况欠佳,通过向母公司拆借资金来维持运营,母子公司间订立借款合同,按照市场利率计息,并开具利息发票。
那么这里的借款合同是否要按照合同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缴纳印花税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借款合同征税范围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
因此,公司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