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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说明,我初步判断如下,首先公司的这种情况停产是暂时性停产,不是永久性停产,而且是基于行情不好的外部客观因素导致的停产。
这里需要区分一下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差异,主要涉及固定资产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两部分。
从会计准则的角度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所以,企业对停产期间的固定资产仍应继续计提折旧。根据权责发生制,停产是一个大事,通常会由决策层按照公司决策程序出具通知,这是一种管理行为,通常停产期间会把该部分折旧计入管理费用。
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分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9条的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因此停产企业的固定资产的折旧不能税前扣除。但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停工分为正常停工和非正常停工。季节性停工、停产检修,通常认为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必经程序,在停工期间机器设备计提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像楼主举的这种情况应该属于暂时性停工,不是永久性停工,可以理解为季节性停工,应该是可以扣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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