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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一家非持牌的AMC,主营业务是受托管理企业的不良资产,通过合法手段催款获取服务费。现有遇到一些质量相对好的不良债权,想买断,通过收购不良债权,获得向债务人收款的权利,然后通过法律手段等向债务人追收款项获取差额来实现利润。
1:收购不良债权的合同是否要交印花税?——不在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2、买断债权获利部分是否属公司的主营收入,是否涉增值税,有两种看法:一种是认为属主营业务收入,涉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另一种是认为属投资收益或营业外收入,只涉及企业所得税。
3、买断债权后追收获利模式,是有风险的,可能存在亏损,这种亏损能否在税前列支?——无论是视同应收债权或项目投资,亏损部分参照坏账准备或减值准备处理。未找到相关条文明确。
以上观点,期待同行们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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