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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稽查工作重点
全国税收专项检查指令性项目
大型连锁超市;电视购物;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包括“免、抵、退”税业务)的重点企业。
全国税收检查的指导性项目
1、营利性医疗及教育培训机构;
2、中介服务业;
3、品牌经销及分销商;
4、拍卖企业;
5、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6、3年以上未实施稽查的重点税源企业。
全国重点稽查环节
1、利用虚假凭证、做假账、设置两套账以及收入不入账等手段的税收违法活动
2、增值税转型及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有可能出现的新的增值税违法行为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活动
3、在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行业中,购买、使用假发 票和取得非法代开发 票的行为;,打击违法发 票“卖方市场”的同时,依法严厉打击“买方市场”
检查所属期间
依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一般案件是2009年前的3至5年,即2004至2008年,如果是偷税罪的(依据未修改的刑法),没有期限规定,法理上是可以一直追踪到企业开办之初。
2008年全国税务检查成果
全国税务稽查机关共检查纳税人40.5万户,共查补收入513.6亿元,
全国税务机关立案查处税收违法案件22.9万起,结案29.4万起,
与公安机关共查处发票违法犯罪案件4092起,收缴各类假发 票2722万份,查补税款近5亿元,
总局统一组织各地对3家重点税源企业的检查中,共查补税款114.9亿元,入库87.5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