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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一个问题:某公司竞标境外一合同,同中所耗用料件,一部分自产,一部分外购,出口销售后可申请免抵退税,为了能中标,公司打算外购的部分平进平出,保住不赔钱,怎样报价才好?我推导了一个公式,不知对否,请大师们指教。 公司为:出口报价=外购商品的不含税价/(1-征退税率之差) 下面举例:外购商品不含税价为10000元,进项税是1700元,征税率是17%,退税率是13%,征退税率之差是4%.假如简化为公司本月只有此一笔购进和出口(仅外购商品部分而不考虑自产部分出口),则有如下计算。 1.外购商品付款总额是价税合计11700元。 2.出口报价=10000/(1-4%)=10416.67元 验证如下: 3.不免抵退税额=10416.67*4%=416.67 4.可抵进项税(留抵额)=1700-416.67=1283.33 5.免抵退税额=10416.67*13%=1354.17 6.因为:可抵进项税<免抵退税额 所以:应退税额=可抵进项税(留抵额)=1283.33 7.外购部分应收回总金额=出口销售额+应退税额=10416.67+1283.33=11700=外购商品付款总额是价税合计11700.我认为这样才能算是平进平出,不知对否? 既便上面计算正确合理,确不具有普遍性,下面把上面的例子极端化,一种情况是退税率是0,即免税不退税,按常理,出口报价是11700元时,就与外购付款额11700相等,而按上述公式推算出的报价为12048.19=10000/(1-17%)元,大于外购商品价税合计11700元,不是平进平出,出样,在退税率接近接0时,用上述公式推算出的出口报价是不对的;二种情况是退税率是17%,则出口报价为10000元既可,加上应退税额1700元,等于外购商品价税合计,而按上述公司推算出的报价也是10000元,也是平进平出 到底怎样报价才是平进平出,请大师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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