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花中滴雨 于 2016-7-20 18:07 编辑
财务部与业务交叉管理的情况是非常普遍的,我们一般说是双重管理。比如娱乐业服务业、餐饮业,收银员就同时归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管理,就是双重管理,也是楼主说的交叉管理。
你的企业,相当于一个集团企业。作为一个集团性的企业,集团下面公司的财务必然也是双重管理的,一方面归集团财务直接控制,一方面也归下面公司经理管理。这种双重管理的模式,产生矛盾是不可避免的,但如何把矛盾化解,做到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各个公司的具体做法各不相同。
一般而言,作为集团性企业的财务管理,必须是一个自上而下的独立的系统,和业务系统相对独立,只有这样,才能起到监督、控制的作用。在集团总部,财务直接对董事长(或者老板)负责,只受董事长的直接管理。下面各公司的财务,直接对集团财务负责。
在集团上面,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是配合关系,不是服从关系,总经理可以要求财务报送报表,但对具体的财务事务不能进行干预,总经理可以要求财务配合做一些工作,但如果总经理的一些要求违背财务原则,总监完全可以拒绝;总经理的经济行为,受财务总监的监督。
下面各个公司,财务经理(或主管)和经理的关系,也是配合的关系,不是服从关系。经理可以要求财务报送他需要的报表数据,但不能对财务的具体核算工作等进行干预,经理可以对财务在内部控制与管理、报表的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要求,财务应该予以配合。经理对财务有行政管理的权限,但无人事方面的权限。比如工作纪律、作息时间等,归经理管理。但工资福利待遇、任用提拔等人事方面的权限,必须归集团财务。经理的不合理的要求,如果违反公司的制度,违背财务原则,财务完全可以拒绝。同时,财务对经理的经济行为有监督的职责。
上面说的这些是集团性企业进行有效财务监管的基本规则,这个必须要在公司的文件当中注明,并公布下发。这个完全能够取得老板的支持,因为没有一个老板不想把财务完全掌控在自己手中。因此把上面的理由要先和老板去沟通,取得老板的认可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公布。而且你给老板去讲这些道理,真的能让他对你刮目相看,今后也会更加信任你。财务工作的开展是否顺利,关键的就是制度先行,没有制度,寸步难行!把老板的思想做通了,后面的事情就好办得多。
对于下面公司的财务,能否控制在总部财务手中,不在于是否把他们的办公地点搬到总公司来。如果下面公司有办公室地点,就没有必要搬到总部来,而且财务直接在下面公司办公,也方便配合业务开展工作。而能否控制住下面的财务,关键在于对下面财务人员的人事、待遇的控制权限:所有的财务人员的聘用、考核、任职、定级、待遇等,都必须收归总部财务,由总部直接控制。然后,作为总部的财务领导,一定要为下面公司的财务撑腰,他们在前面冲锋陷阵,背后就需要总部财务领导的支持。这个支持很关键也很简单:对于可以预见的情况,包括资金、费用等各个方面,全部用制度进行明确,要求各公司严格按照制度去执行。对于制度没有规定到的地方,要及时进行指导和干预,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对于自己也解决不了的或者无权做出处理的问题或矛盾,提交董事长决断。
在给下面财务撑腰的同时,也要要求财务积极配合下面的业务工作。他们必须分清,哪些是必须配合的哪些是要坚持原则的。不能因为是受总部财务直接管理,就在下面摆谱,不服从经理的管理,不积极配合业务工作。财务的职能,一方面在于监督管理,更多的应该还是服务,不能拖业务的后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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