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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司负责建造一处变电设施,该项目总造价要650万元,由某公司出资300万元,该设施使用权归某公司,所有权归我司,我们收到某公司的300万元时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3000000 贷:其他应付款-某公司 300000 做工程时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 30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0 未通过资产类科目,无法体现资产增加,若要体现资产是否收钱时的账务处理要为: 借:银行存款 3000000 贷:营业外收入3000000 做工程时账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3000000 贷:银行存款3000000 如果这样做收到的300万元就要纳入所得税的纳税范围,领导要求既要体现资产,又要规避税金,请问我要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才能做到既可以确认资产,又可以规避税金呐?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