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存货管理,规范存货的采购、耗用、销售与核算等,特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集团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存货的范围包括库存商品(产成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等。
第四条 存货的购入。
需采购存货的公司填写采购申请表,一次采购限额以上的采用招标、竞标方式,经有签字权的领导签字。
第五条 存货的入库、出库。
1、购进库存商品等存货,入库前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核对实物规格、型号、生产单位; 观察包装完好程度,并清点实物数量、重量;完成实物品质检查;完成上述工作后填制“验收单”;
2 、验收中发现溢余时填制“溢余货物单”;
3、验收中发现毁损短缺时填制“毁损短缺货物处理单”;
4 、按实收数量验收入库,并记录实物账;
第六条 存货报销。
凭原始发票(须有经办人、验收人及领导签字)及验收单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
第七条 存货的出库。
1 、存货发出之前,必须填制出库单,并办妥签字(领用单位负责人)手续。凡未办理领物单(或出库单)手续,一律不得发货。
2、领物单的填写应按下列程序运作:
(1)本单一式三份;
(2)完成出库的全部内容,空白行应写“以下空白字样”;
(3)发货并经清点完毕,没有调拨指令,均不准出库,禁止以白条抵库。
第八条 仓储要求。
1、仓库物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存放,每种存货应挂卡片或贴标签;
2 、仓库保管员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1)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因业务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有关人员,保管员必须亲自陪同;
(2)保持库房清洁卫生,库容整齐、美观;
(3)注意门锁安全;
(4)经常核对账、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处理。
第九条 实物账务。
1 、存货明细账是记录实物的收入、发出、结存情况的重要账册,必须按品种、规格登记,妥善保管,年终装订成册,至少保管五年;
2 、记账要有合法依据,并遵守以下记账规则:
(1)根据验收单(入库单)登记收入、领物单登记支出。
(2)登记账页时,遇有记错时,可以采用划线更正法红线更正并加盖私章。
(3)账面记录采用“永续盘存制”,每次发生增减变动应及时计算结存数量及结存金额。
3、废损处理。
存货在保管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发生存货毁损、变质、霉烂造成损失时,应及时填制“报损报告单”,上报公司管理层审批。经批准后,进行销账处理,并依据税法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
4、销售退回的管理。
应加强存货销售退回的管理,及时做入库处理。对退货中发生的破损问题,视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对于误退或者非正常退货,要区分处理。
第十条 存货盘点。
1、为保证供存货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集团公司规定,各仓库结算日定于每月最后一日。
2、每月终了仓库保管员应进行月终盘点,并完成下列程序:
(1)盘点前,必须将截止当月最后一天的收入、支出记入账册并结出数量及金额。
(2)实地清点实物,核对账物。
(3)编制月终“存货盘点表”。
3、年终盘点,由财务部门、销售部门、仓库人员组成清查小组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各单位对盘亏率加以控制,对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填制“报损报告单”,上报审批。经批准后,进行销账处理。必须在年终结账前处理完毕。
第十一条 盘点表的报送。
次月三日前,将编制的“存货收发存明细表”和“存货耗用明细表”由保管员、公司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财务部。
第十二条存货的管理。
1、存货出入库管理。
(1)存货入库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入库单应详细标明生产计划号、物料编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单位,仓库经办人按实收数量验收入库,并在送货单(或入库单)签字。
(2)存货出库时,开具出库单,出库单应详细标明合同号、客户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出库经手人、签订合同人。库房保管人员应仔细查看实物和存货出库单是否相符。如果不一致,应要求出库单重开。
2、库存商品的核算要求。
(1)库存商品范围的确定。
①库存商品主要是指已经完成采购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②外购或自制的配套产品,应与相关商品合并或者独立确认为库存商品。
③委托代销商品在售出以前,所有权属于委托方,应作为委托方的存货处理。
(2)库存商品的核算要求
库存商品应按类别、品种分批次、定价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销售部门微机室(库房)应按品种分批次、定价设置实物明细账(卡片),记录库存出版物的进销存情况。做到账账(卡)的设置口径要统一,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核对,做到账账(卡)相符。
3、委托代销商品的管理
委托代销(又称寄销)商品指其他单位委托销售单位销售的商品。其所有权暂时并不转移,受托方只是受托销售,待商品售出后才转移所有权。因此,委托代销商品属于单位的异地存货。
(1)财务部门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并按照品种、批次及客户名称设置明细账,对委托代销商品的增加、退回、结算、结余进行全过程核算。定期对委托代销商品期限和额度进行分析,发现超期、超额情况时,应及时通知销售部门尽快结算或者限期发货。定期进行异地存货询证,核实委托代销商品数据,并对结算风险进行控制。
(2)销售部门应在业务管理系统中完善委托代销商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信用管理制度、异常情况处理及报告制度。凡是委托代销,均应签订合同,明确代销要求、退货比例限制、退货质量要求、结算折扣、发票类别、付款方式等。为降低结算风险,合同还应明确客户信用额度和结算期限(即账期),超过额度和结算期限的,应谨慎发货。同时,销售部门应该完善对货机制,经常与客户核对委托代销出版物的增加、销售、库存等情况,发现有脱销或积压情况时,应及时补货或调货。
4、销售退回的管理。
应加强出版物销售退回的管理,及时做入库处理。对委托代销商品,尚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出版物退回,只是存货形式和地点的改变。对退货中发生的破损问题,视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对于误退或者非正常退货,要区分处理。
5、存货基础管理。
应控制存货数量,调整产品结构,完善并健全存货流转的凭证与手续制度。销售部门每月及时将存货的进、销、存统计报表报送财务部门。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计划财务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计划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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