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经理人网|财智东方.财务经理人网-致力于财务管理实践、打造卓越财务经理人!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求助]请教一些增值税发票和个体户的税收问题

[复制链接]

1

主题

1

帖子

0

积分

出纳

积分
0
发表于 2010-4-16 18:02:00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财务经理人,享用更多功能,成就财务总监之路……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最近和同事在讨论开一个小的店面,但是里面牵扯到开私营企业,个体户,公司。因为我们没多少资金周转,但是我们的客户大部分是要求开增值税发票的,注册公司的话在税收上面不是很了解,180万以下的公司都不可以开增值税发票的,所以问题就在于是开个私营企业性质的公司还是工商个体户。想问一下,小规模纳税人和工商个体户在税收上存在多大的区别,都可以去税务局开增值税发票吗?因为打交道的很多是大公司的客户,要提供发票的,所以如果个体户的话发票能开吗?

24

主题

244

帖子

579

积分

财务副经理

Rank: 5Rank: 5Rank: 5

积分
579
QQ
发表于 2010-4-17 14:09:00 |显示全部楼层
财务BP与传统财务的区别是什么	2022.02.08 (周二)

增值税方面:
1、增值税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一)”中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部分商品适用低税率13%),可抵扣进项;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不能抵扣进项。

3、具体内容可以参阅《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所得税方面
1、新办企业所得税率为25%,具体内容太多了,请参阅《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


^^^^^^^^^^^^^^^^^^^^^^^^^^^^^^^^^^^^^^^^^^^^
以下供参考

从所得税负看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选择

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我国的一个自然人可以投资创办个人独资企业;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可以创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从2006年1月1日起,我国的一个自然人既可以创办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创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那么,我国的一个自然人是选择创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个人独资企业呢?这里有许多要考虑的因素,如是否容易创办、投资者的责任大小、税负的轻重、所需资金的多少等。在这些因素中,税负的轻重是要重点考虑的。因为,从企业的创立、 发展 、成熟、衰退的每一阶段,税收是必须向国家缴纳的。本文通过对两者的所得税税负差异的分析比较,给投资者选择哪一种形式更佳提供参考 。

一、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税负差异形成的原因

目前 ,我国的税收根据课税对象的不同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五类。在这五类税中,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税收不同主要体现在所得税类方面。我国的所得税类包括内资企业所得税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三种。就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言,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2000年1月1日前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200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 问题 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改缴个人所得税主要是为了平衡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税负。2006年1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所得税问题未作规定,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也没有特别制定,因此,2006年1月1日以后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继续执行1994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因为,《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义务人其中之一是股份制企业,而股份制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范畴,因此,该条例适用2006年1月1日以后创办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此可见,我国在所得税方面对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双轨制。即对个人独资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且由于 法律 、法规对内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在税率、工资和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 教育 经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的扣除、在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的扣除、税收优惠等方面的不同规定,使两者在所得税税负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二、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所得税税负差异实务分析

下面通过实例分析说明两者在所得税税负方面存在的差异。例如A自然人创办一家个人独资企业,B自然人创办一家注册资本为10万元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假设当年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5000元、10000元、30000元、50000元、100000元、200000元、300000元几种情况, 计算 分析当年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纳税情况。

(一)当年个人独资企业应纳税额情况

个人独资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见下表:

级距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0元

不超过4750元的

5

0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

超过4750元至9250元的

10

25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

超过9250元至25250元的

20

125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

超过25250元至39250元的

30

4250

5

超过50000元的

超过39250元的

35

6750

注: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成 本、损失)后的所得额。

个人独资企业每个档次的应纳税额分别为:

级次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所得税额

1

5000

5000×5%-0=25元

2

10000

10000×10%-250=750元

3

30000

30000×20%-1250=4750元

4

42500

42500×30%-4250=8500 元

5

50000

50000×30%-4250=10750元

6

67500

67500×35%-6750=16875元

7

300000

300000×35%-6750=99250元


(二)当年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纳税额情况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适用25%的比例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一人有限公司比较难取得此资格)。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不同情况下应纳税额分别为(高新技术不展开讨论):

级次

应纳税所得额

法定税率

小型微利

1

5000

5000×25%=1250元

5000×20%=1000元

2

10000

10000×25%=2500元

10000×20%=2000元

3

30000

30000×25%=7500元

30000×20%=6000元

4

42500

42500×25%=10625 元

42500×20%=8500 元

5

50000

50000×25%=12500元

50000×20%=10000元

6

67500

67500×25%=16875元

67500×20%=13500元

7

300000

300000×25%=75000元

300000×20%=60000元


通过上述计算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小型微利企业(20%)且应纳税所得额在42500以下时,或法定税率(25%)下且应纳税所得额在67500以下时,个人独资企业应纳税额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低,选择个人独资企业更有利,在此金额以上选择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利。

尽管如此,但是选择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一定有利,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税后利润提取10%的公积金后,投资人还要按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这使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人实际的税收负担远远高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例如应纳税所得额为42500元时,税后利润为34000元,应提取的公积金为3400元,税后利润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6120元.由此可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人实际的税收负担合计远远高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实际的税收负担.因此,尽管国家允许 自然 人创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人的税收负担比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高,对这一点投资人必须明确.如果考虑创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时,须一次性出资须达到10万元以上的因素,选择个人独资企业更为有利。因为,创办个人独资企业无资本的要求。当然,也许有人认为,创办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要承担无限责任,风险更大。这是正确的,但是即使选择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投资者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投资者自己的财产的,出现滥用公司法人格时,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投资者也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就我国的现实而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能将公司财产完全独立于自己财产的投资者估计数量不会很多.因而我国的一个自然人尽管可以选择创办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从税收因素和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要求及创办的难易程度而言,投资人应首选个人独资企业。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4-17 17:02:42编辑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