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aaa348在2010-5-31 20:39:00的发言: 我公司今年起改变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由40年改为20年),目前尚未报税局备案,同时集团规定我司今年要用新的会计准则,如果用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则变成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固定资产不要计提折旧 请问:1、如果实行新会计准则,是否还可以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税法上)? 2、如果先在税务备案缩短折旧年限,后改用新会计准则,是否可行? 3、实行新会计准则是否可以从年度中的某一月开始?
只要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不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税务局一般不会不批准。实现新会计准则,还是从年度开始比较靠谱,并且,你中间开始,看来是不怕麻烦的银啊:)
另,投资性房地产也是可以按成本模式计量的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