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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公司在申请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的时候,预交的增值税。辅导期结束,国税局也没给退。结果现在地税找来了,说和上缴的增值税对不上。在今年4月的时候预交的增值税已经抵减了当月的税款,也计提并上缴了城建税等。地税现在非说数对不上,要企业补缴。
各位老师,这个预交的增值税应不应该交城建税等?因为企业已经在4月把城建等税交了,如果只是因为09年对不上数而补缴,企业等于交二遍税了,这样合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