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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一个网友(yyddff)发帖询问:
我们北京总公司为内资商品流通企业,在上海、广州、武汉、成都等外地工商登记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流转税、所得税都分别如何申报缴纳,如在当地缴纳流转税,那非独立核算分公司账簿设置上有什么要求,要注意些什么,所得税需要在当地预缴在北京汇算清缴,具体程序如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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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行以后,独立和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的划分已经不是那么明显,具体税务处理答复如下:
1. 流转税
1》分公司有独立的经营行为,流转税在当地缴纳,
特殊情况 a 税法有明确规定,必须在项目所在地缴纳流转税的除外(如建安类企业)
b 如分公司与总公司在同市、县等同一税务管辖权下,即使分公司有独立经营行为,也可在总公司缴纳流转税(如总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分公司在西城区)
2》分公司无独立的经营行为(仅是负责联络、调研、或者售后维护),流转税由总公司缴纳,所有的合同、发票出自总公司
2. 企业所得税
一律就地预缴、汇总清缴 参见国税发[2008]28号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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