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仅供参考,本人对税法也不是很熟,另外请参考附件,投行小兵对此专题有研究,在此谢过!
1、从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过程中,按比例分配,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是否要纳税,如何纳税?
自然人股东理论上要纳税,但实际中很多未纳,税务部门不予追究,法人股东出具承诺。
2、如果是从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转增股本,按比例分配,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是否要纳税,如何纳税?
均不纳税,因为是股东的资本投入形成。
3、改制成功之后,限售股进行转让,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进行二级市场的转让,如何纳税?
个人限售股转让所得纳税20%,法人股东不纳税。
相关的税收法律在哪里?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 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 2、《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9号) 3、《财政 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4、《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10〕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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