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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公司在新加坡,目前在国内有6,7家全资子公司,目前由于业务发展较好,主要业务都在国内了,公司业务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类,需要大量银行融资,在和银行的接触中,由于境外母公司担保非常难以执行,银行建议在国内成立总部,主要有以下好处:
1各地区对总部经济有各项优惠政策,集团总部可以获此收益。
2.可以扩大融资担保能力,这个最重要。
3.目前外商投资的税收优惠没有了,是不是外商投资没有那么重要,反而国内企业可以获取一些国债贴息等。
4 整合集团资源,加强管理。
5.新加坡母公司投资国内公司资金是通过国内公司分红再投资的,要多交代扣缴的所得税5%。
目前的设想是在国内成立一家或利用其中一家作为总控股公司,其他几家公司股权都转入其中.其中可能涉及的资金流向,具体操作和税务考虑有哪些方面,还请各位给予指点!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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