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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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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大家一个问题:
春节前人事部发年终奖金的时候,对部门经理的年终奖预留了一块没有发放,当时也只有发放部分扣缴了个税。财务部挂了应付职工薪酬-年终奖。现在人事部说要第二次发放剩余未发年终奖,但这块好像要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税(之前没考虑周全,主要是这块奖金是浮动的,也不知道高层会发还是不会发)。如果和当月合并计税,那税率达40-45%,而年终奖计税是20%以下,所以会非常不合理。但我也不同意采取报销形式,是否能在账务上还是当作年终奖正常核算,税务申报上就按照年终奖的个税金额进行申报,只是申报类型为工资或其他个人收入类型。。。计税额必须倒推。是否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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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
关键是无法进行年终奖个税申报,税局系统不能进行第二次申报了,要是扣税了,还不知道用什么办法把钱给到税局。
当时申报时应考虑全部年终奖计入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现在申报的话只能合并到发放当月计算个人所得税,员工只能跟着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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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副经理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計稅方法一年只能用一次。如果金額比較小,考慮能否以費用的方式出掉。
如果金額大,要麼往下一年推,要麼就要員工自已承擔多扣的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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