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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A企业(实收资本500万,所有者权益550万) B企业(实收资本1300万,所有者权益450万) 假设AB企业股东均为张三、李四两人。现在要求再成立一家控股公司C(股东也为张三、李四)对AB两家企业实施全额控股。
操作套路: 1、由A企业从银行贷款600万,再转借给第三方公司,再从第三方公司套现到张三、李四个人账户。进行C 公司注册。注册资本600万。 2、由企业C按企业A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550万)向张三、李四收购企业A 的股份。以实现对企业A的全额控股。回到张三、李四个人账户(转让A企业股权所的),再用来对C企业进行追加注册资本金400万。 3、追加注册资本金后的C企业再次以B企业的净资产向张三、李四收购企业B的所有股份,最终实现企业C对企业AB的控股。 4、回到张三李四腰包的600万,通由第三方公司转回企业A,消除挂账。
这样操作有没有问题,会涉及哪些税收。对企业C来说,向自己的股东购买他们手头的企业,法理上能不能说得通。或者有没有更好的操作思路。需要说明的是,企业C的注册资金只能通过A企业那笔贷款来获的,他们手头没有多余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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